作為忒拜三部曲的最后一部傅寡,《安提戈涅》延續(xù)了前兩部的悲劇特征侦鹏,即故事的主人公清白無辜俊抵,但是卻難逃厄運(yùn)册赛。首先是安提戈涅的父親俄狄浦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弒父娶母钠导,接著她的兩個哥哥厄忒俄克勒斯和波呂克勒斯自相殘殺,悲痛欲絕的安提戈涅不顧國王的禁令森瘪,執(zhí)意埋葬兄長的尸體牡属,由此引發(fā)了第三場悲劇。
在希臘悲劇中扼睬,這種不可抗拒的命運(yùn)的捉弄逮栅,體現(xiàn)在阿克琉斯、奧德修斯、美狄亞等眾多希臘悲劇人物身上措伐,成為古希臘悲劇的一個重要特點特纤。
在《安提戈涅》這場悲劇中,貫穿全片的矛盾焦點是善與惡的難辨侥加,克瑞翁身上帶有反“人道”捧存、偽“理性”的色彩,與之對應(yīng)担败,安提戈涅身上帶有反“理性”昔穴、偽“人道”的色彩,二者分別代表的是城邦利益和家庭情感氢架,由此傻咖,兩人的沖突上升到了城邦法律與家庭倫理之間的對立朋魔。
首先岖研,從安提戈涅的角度來看,他為哥哥收儉尸體是在情理之中的警检,因為人間的法律之上還有神的法令孙援,其中包含必須埋葬死者這一條,為了遵守這天條扇雕,她寧可“犯罪”拓售。城邦人和安提戈涅也具有一致的看法,言語中向安提戈涅傳達(dá)了一種隱秘的尊重镶奉,比如臨刑前歌隊長曾對安提戈涅說道:“好在你死后础淤,人們會說你生前與死時都與天神同命,那也是莫大的光榮哨苛「胄祝”安提戈涅所遵從的“神的法律”在無神論者看來十分荒謬,但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它是存在的建峭,它事實上是一種習(xí)慣法玻侥,只是在古希臘特定的文化環(huán)境而被理解為“神的法律”,它作為一種文化認(rèn)同而存在亿蒸,既有利于維護(hù)家庭倫理凑兰,也有利于和諧社會環(huán)境。
在古希臘边锁,人類的思維尚處于童年期姑食,立法者立法時首先應(yīng)該考慮的問題就是人與神的關(guān)系,對神的虔誠必須放在第一位茅坛,從而使城邦的法令合于神法矢门。
安提戈涅很好的抓住了這一點,她在為自己辯解的過程中,一直在刻意回避自己的兄長的的確確是犯了叛國罪祟剔,并反復(fù)重申自己必須埋葬兄長的遺體隔躲,這是“神的法律”,在為自己博取同情的同時開脫自己的罪責(zé)物延⌒担克瑞翁不許人們埋葬波呂克勒斯的做法明顯與“神的法律相背離”,這使得“神法”與“人法”在某種程度上割裂了叛薯,由此引發(fā)了國家法律和家庭倫理之間的沖突浑吟。
但在國王看來,安提戈涅違抗了城邦的法律耗溜,必須受到懲罰组力。從今天法治國家法律至上的價值理念來看,對安提戈涅的嚴(yán)懲十分有必要抖拴。但從故事本身來看燎字,古希臘人顯然并不完全認(rèn)同。
表面上城邦法律似乎是取得勝利了阿宅,安提戈涅“按照”克瑞翁的意愿死了候衍,但克瑞翁因此付出了喪妻失子的慘痛代價,這一勝利的取得顯得十分勉強(qiáng)洒放。亞里士多德曾提出良法的概念:“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蛉鹿,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又應(yīng)該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克瑞翁的法令自身缺乏相應(yīng)的合法性基礎(chǔ)妖异,因為他不允許埋葬遺體的懲處措施違抗了神的旨意,在古希臘的文化觀念里领追,這樣的狂妄必將受到神的懲處他膳,違逆者最終不得不向神妥協(xié),這是希臘悲劇中不變的定律蔓腐,尼俄柏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矩乐。下達(dá)的法令不尊重神便不能獲得人們的認(rèn)同,就成了“惡法”回论。
同時散罕,我們不難發(fā)現(xiàn),克瑞翁所代表的城邦法律也有自身的局限性傀蓉,在宣判的過程中帶有很大的隨意性欧漱,個人意志對法律的判決的影響也十分明顯。對安提戈涅的處罰從用石頭砸死變?yōu)榱⒖烫幩涝崃牵缓笫窃谀沟仞I死误甚,隨后又打算釋放犯人缚甩。在召開臨時長老會議時,克瑞翁的態(tài)度十分的強(qiáng)硬窑邦,他的做法表面上是在維護(hù)城邦的利益擅威,實際上綁架了民意,在一個精心打造的面具下維護(hù)的是自我利益冈钦,因此羅念生稱克瑞翁“是個典型的僭主”郊丛。結(jié)合劇作者索福克勒斯所處的時代——伯利克里執(zhí)政的希臘民主黃金時代瞧筛,伯利克里改革過程中對神的蔑視是人盡皆知的事情厉熟,尤其體現(xiàn)在史學(xué)家修昔底德《伯羅奔尼撒戰(zhàn)爭史》中伯利克里的三場演說上,這樣難免引起人們的不滿较幌,作者如此安排克瑞翁的下場揍瑟,其中也不乏對當(dāng)時執(zhí)政者的暗諷,城邦的一切行為必須尊重神乍炉,合乎神的意志而不能凌駕于神绢片,這是“倫理”與“法律”的又一次對立。
悲劇中安提戈涅的形象逐漸演變成了一種符號恩急,代表公民基于人倫精神和天理良心來對抗國家的實證法杉畜,她對城邦法的控訴在西方法學(xué)中被稱為“安提戈涅之怨”纪蜒。提醒人們立法要基于自然衷恭,不能違背人本身的理性,安提戈涅曾提到:“丈夫死了纯续,我可以再找一個随珠;孩子丟了,我可以靠別的男人再生一個猬错;但如今窗看,我的父母已埋在地下,再也不可能有一個弟弟出來倦炒∠陨颍”暫且不用當(dāng)今的價值觀來評判這種說法的對錯,它體現(xiàn)了自然法體系對于家庭倫理的認(rèn)同與維護(hù)逢唤。
這樣的認(rèn)同是一種文化認(rèn)同拉讯,古希臘人崇拜多神,他們堅信神與人同行同性鳖藕,不敬神是最大的罪過魔慷,作者筆下的克瑞翁因為冒犯了“神法”而受到巨大的打擊,也是在提醒立法者法的制定必須合乎神的旨意著恩,合乎神意才能合乎人情院尔,這樣國家法律與家庭倫理之間的矛盾才有可能被調(diào)和蜻展。
站在不同角度上,你有你的正義邀摆,我有我的正義纵顾,但這個世界不是非黑即白的,家庭倫理與國家法律并非不能相互融合栋盹,這不是一場零和博弈片挂,不需要制造安提戈涅和克瑞翁這樣的犧牲品,正所謂“法律的目的不是廢除或限制自由贞盯,而是保護(hù)和擴(kuò)大自由音念。”
國家法律與家庭倫理的對立躏敢,是人類社會的一個普遍困境闷愤。在中國古代,“君君件余、臣臣讥脐、父父、子子”的宗法觀念深入人心啼器,法律在維護(hù)統(tǒng)治秩序的同是帶有明顯的人倫精神旬渠,比如基于家庭倫理而衍生出來的容隱原則傳承千年《丝牵“親親相隱”的容隱原則雖有悖于當(dāng)代法律告丢,卻也是古人調(diào)合這對矛盾的有效嘗試。如果將這種思想植入《安提戈涅》损谦,故事的發(fā)展方向必將改變岖免,但如果真是這樣,那他也就脫離了古希臘的文化土壤了照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