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35年的這起殺人案中呀癣,施劍翹出人意料的成為了公眾同情的對象美浦,說是出人意料,但在回看整個案件始末后项栏,馮玉祥的陰影始終在浦辨,孝女為父報仇隱約有演變?yōu)檎纬饸⒌南右伞5﹦βN為父報仇的決心是顯而易見的沼沈,公眾所表現(xiàn)出的近乎非理智的同情和輿論傾向也是熱烈的流酬,我們所面對的大眾輿論同樣是真實的峰尝。
由簡單到復雜
如果將之視為一起簡單的殺人案峡眶,那么時間、地點橄浓、動機访递、證人晦嵌、物證等均一應俱全,再加之殺人償命的古訓拷姿,所得到的合理結(jié)果應該是兇手伏法惭载。
如果加上兇手的孝道和被害人的軍閥身份,那么顯然這不屬于法律范疇所應考慮的問題响巢,但殺人這一行為是建立在施劍翹的多年積怨基礎上的描滔,個人的私仇本不應被同情,但對方是軍閥踪古,所得到的是公眾對軍閥的憎惡和對施劍翹的憐憫含长。
如果再加上1935年的華北局勢,民族危機已經(jīng)被大眾所直接感知伏穆,中央政府顯然無力解決拘泞,而軍閥長期給予大眾一種“造成民族危機始作俑者”的潛在印象,那么在一個追求現(xiàn)代化的國家里枕扫,法律是否要為挽救民族危亡的象征行為讓步陪腌?
當然,還有馮玉祥的政治操作烟瞧,中央政府對輿論的收買以及市民社會的情感宣泄等等因素匯集诗鸭,但至少,復雜來源于“孝女”和“軍閥”這兩個最為致命的象征符號参滴。
由可為到不可為
施劍翹最終以“特赦”的形式免除牢獄之災强岸,但并非是無罪,而是免于“事實上的刑事處罰”砾赔,換言之蝌箍,仍然有罪青灼,這可以視為在司法與公眾輿論中的妥協(xié),但也可以視為司法的無力十绑。
施劍翹案的特殊之處在于政治的角力聚至,馮玉祥的支持好像有重于各省各團體意見的力量,因為正是在他的直接推動通過了特赦令本橙,似乎有些政治陰謀的味道扳躬。但正如前文所指,大眾民意并不是虛假的甚亭,孝道時至今日仍然是可以廣泛調(diào)動民眾情緒的價值理念贷币。
但令人費解的是,為何在本案中孝道與司法是對立的亏狰?如果說孝道得到了全國各階層的廣泛認可役纹,那為何法律不采用,甚至孫家律師一直通過法律解釋來否定這一道德價值的效力暇唾。
一個解釋是民國法律是直接引進西方的法律范式促脉,代表著一種渴望以法律來取代傳統(tǒng)價值觀念的現(xiàn)代化追求,在這里策州,法律不是刻意反對孝道瘸味,而是與傳統(tǒng)價值觀的不兼容,法律取代孝道的努力明顯是落空了够挂。而更為可悲的是旁仿,在民眾看來,代表官方意識形態(tài)的法律不能體現(xiàn)他們的意志孽糖,由此而生的不信任感和憤怒感會致使整個國民黨政權在民意中的形象跌落枯冈。
對施劍翹的如何判決都不能彌補這種割裂,民意和法律的對立不能通過合乎法律形式的先判決后特赦的程序來彌補办悟,最終體現(xiàn)的是對民意的拉攏尘奏。
由同情到宣泄
在“孝女”和“軍閥”對大眾的直接刺激下,洶涌的民意體現(xiàn)的是對施劍翹的同情病蛉,私人恩怨迅速進入公共輿論空間并且演變?yōu)楣沧h題炫加,公眾體現(xiàn)了自己在輿論場中的存在,細數(shù)來铡恕,有城市的市民團體琢感,帶有各類傾向的知識分子丢间,各色婦女團體以及官方探熔。
但一個奇觀迅速出現(xiàn),施劍翹的復仇被視為類似于清末革命黨人刺殺封建官僚的正義之舉烘挫,如果認為施劍翹的復仇是具有超出個人意義的正義之舉诀艰,那么官方其實很難去否定柬甥,第一,否定施劍翹會給民眾留下革命黨人的刺殺也是不合法的“聯(lián)想”其垄;第二苛蒲,因為軍閥與外來侵略者曖昧的關系,否定施劍翹會陷政府于一種政府反對抵抗日本行為的尷尬地位绿满。
在官方的暫時失語之時臂外,輿論場演變?yōu)闋幭喟l(fā)表意見的爭論之處,對施劍翹的否定或肯定不僅僅與案情有關喇颁,更與發(fā)表意見的人站在何種立場相關漏健。公眾認為支持施劍翹是對孝的認可,反對施劍翹是對日本的先期示好橘霎。
在貼標簽式的輿論下蔫浆,意見的發(fā)表更是情感的宣泄。
對施劍翹案的重新審視姐叁,直接與山東案件有關瓦盛,依然是孝與法的糾葛,公眾同情和官方話語體系的對抗外潜,但至少已經(jīng)是純粹的內(nèi)部問題原环,還有解決之道,但如何能在輿論和司法中得到平衡橡卤,對此扮念,不抱過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