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技術的進步和發(fā)展件炉,具備錄音勘究、錄像功能的智能手機幾乎人手一個。在解決民事糾紛的過程中斟冕,通過手機拍照或錄音口糕、錄像所得到的視聽資料成為證明案件事實的重要的證據。那么磕蛇,通過何種方式取得的錄音景描、錄像能夠作為合法證據十办,獲得法庭的認可呢?“偷拍”超棺、“偷錄”所取得證據是否可以作為合法證據嗎向族?
一、“偷錄”棠绘、“偷拍”的錄音件相、錄像的合法性
首先,我們這里要明確:“偷錄”氧苍、“偷拍”的僅僅是指未經當事人同意而進行的錄音夜矗、錄像;并不包括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偷拍或偷錄让虐,如在他人臥室非法安裝監(jiān)控設備等紊撕。
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關于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音取得的資料能否作為證據使用問題的批復》:
證據的取得首先要合法赡突,只有經過合法途徑取得的證據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对扶。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制其談話,系不合法行為惭缰,以這種手段取得的錄音資料浪南,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可見當時从媚,最高院的態(tài)度是: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而偷錄或偷拍所取得的視聽資料屬于不合法取得逞泄,不能作為證據使用患整。
這樣就導致當事人取證非常困難拜效。很少有人會同意對方將雙方談話進行錄音或錄像;或者很少有人會在明知錄音各谚、錄像的前提下紧憾,還作出對自己不利的陳述。
后來于2002年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對這一規(guī)定進行了調整昌渤。其中赴穗,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
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膀息。
該條規(guī)定明確了非法證據的條件般眉,即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方法取得的證據或使用違反法規(guī)禁止性規(guī)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用來證據案件事實潜支,也就是不能認定為合法證據甸赃。
舉個例子,你的同事A借口買房向你借款100萬冗酿,承諾一年后歸還埠对÷缍希可是一年期滿后,他卻說沒有償還能力项玛。那此時貌笨,你不得不考慮通過提起訴訟的方式來拿回借款。那么襟沮,你可以采用哪些方式來取證呢锥惋?
1.通過電話向A確認借款事宜,并對通過內容進行錄音臣嚣;
2.與A當面溝通借款事宜净刮,并偷偷進行錄音、錄像硅则;
3.在A的家里偷偷安裝攝像頭淹父,以獲取有用信息。
上述三種情況都是未經過對方當事人A的同意怎虫,哪種方式取得的證據可以用作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呢暑认?
那么我們需要逐個判斷上述取證方式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權益或者是否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guī)定。
對于第1種大审,對通話內容進行錄音蘸际。明顯沒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也沒有任何法律規(guī)定禁止對通話內容進行錄音徒扶。因此粮彤,可以作為合法證據來在訴訟中使用。而且姜骡,這也是實踐中常用的取證方式导坟。如果對方在通話中,確認曾向你借款圈澈,并且明確了具體的借款數額惫周,那將會是非常有用的證據。
對于第2種取證方式康栈,同理递递,也沒有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和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guī)定,因此也是可以使用的啥么。
對于第3種登舞,我們可以看到,在別人的私密空間安裝攝像頭悬荣,已經涉嫌侵犯他人隱私菠秒。因此,該錄像不得作為定案的證據隅熙。即使該錄像明確記錄了A和其家人討論借款的事實稽煤。
二核芽、錄音、錄像時需要關注的事項
大家需要注意酵熙,不管是錄音還是錄像轧简,確認雙方身份較為重要。否則匾二,只是一份關于相關問題討論的錄音哮独,在錄音中不能確認作出該表述的當事人是誰,對方很有可能會提出異議主張錄音中的人不是他察藐,給我們證明案件事實帶來不利和被動皮璧。
雖然對錄音、錄像可以進行司法鑒定分飞,但為了能更加清楚地在錄音中固定案件事實悴务,最好在錄音中設法讓對方表明其身份。在進行稱呼時譬猫,盡量稱呼全稱讯檐;在討論相關事實時,一定要清楚具體染服,不要模糊别洪。如針對上述A借款事宜,可以在電話或當時溝通時柳刮,清楚詳細地闡述借款時間挖垛、借款金額、借款目的秉颗、通過何種渠道交付的款項等等痢毒,方便讓法官更好地了解案件的事實,作為符合事實的合理判決站宗,維護我們自身的合法權益闸准。
因此益愈,我們在利用錄音梢灭、錄像等方式進行取證時,一定要注意上述事項蒸其。避免我們辛辛苦苦取得的證據敏释,因自己的疏忽或過錯而被認定為不合法的證據,導致自己的合法權益無法獲得有效保護摸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