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登海默法理學》是一本知名的法理學著作叫胖,經翻譯成中文以后招驴,多次再版篙程。作者博登海默是美國著名法理學家,在書中探討了諸多法理學的經典命題别厘,是外行人或者初學法律者不可多得的入門書虱饿。
一、權力與法律
許多哲學家和社會學家已經明了触趴,權力概念在分析人類社會生活上驚人的重要性氮发。如霍布斯、斯賓諾莎冗懦、愛默生爽冕、尼采、萊斯特*沃德等披蕉。世上有兩種極端的人類社會生活方式颈畸,在它們里面權力有無限制的威權。一種是無政府制没讲,另一種便是專制眯娱。
在無政府世界,沒有各個體必須承認和服從的強制規(guī)律約束爬凑,每一個人都是自由地隨心所欲地行事徙缴。巴枯寧和克魯*泡特金堅持集體主義無政府制地信仰,認為人類由于天賦嘁信,本質上是善良的于样,唯獨國家及其制度使人類腐敗疏叨。可是人類天性并不像集體主義無政府制論者給它描畫的那種性格穿剖,而且我們沒有理由斷定它能夠根本地被改變過來蚤蔓。霍布斯認為在無政府狀態(tài)下携御,“人們必然為情欲所制,并且對于疾病的人生憐憫心既绕,而對于處于優(yōu)越地位的人起嫉妒之念啄刹,而且傾向報復甚于慈悲;加之凄贩,每個人哦都希望其余的人照他自己地心意去生活誓军,并且是其是,否其否疲扎£鞘保可是大家都同等地渴望居第一位,于是他們陷入爭斗椒丧,竭力互相壓迫對方壹甥;成為戰(zhàn)勝者地人一位對別人加以損害比較他自己做的善行,更來得榮耀壶熏【淠”
專制有兩種形式。其一棒假,它可以成為純粹一個人專擅溯职、為所欲為地政權;其二帽哑,它的出現(xiàn)可能把暴君意圖偽裝起來或揚言實現(xiàn)一種非個人地理想或目的谜酒。而第二種形式更為隱蔽,危害也更大妻枕。例如1971年一個革命性地法案下令授權蘇維埃為勞苦大眾和無產階級革命地利益行使其權力僻族,這個法案實際上以無限量地自由裁量權授予蘇維埃。
要避免這兩種狀態(tài)屡谐,有一條途徑鹰贵,就是法律之路。法律康嘉,在本質上碉输,是在無政府制和專制之間的中庸之道。為避免無政府制亭珍,法律限制個人的權力敷钾;為避免專制枝哄,法律控制政府的權力。
二阻荒、自然法
在不同的國族與人民當中挠锥,事實上法律和習慣也大大差異,那么有沒有什么永恒不變的世界真理呢侨赡?
大部分古希臘哲學家都認為在任何時代任何民族蓖租,人性中有些因子是相同的,這些因子可以通過法律表現(xiàn)出來羊壹。赫拉克利特區(qū)別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蓖宦,說前者是可變化的,而后者是神授的和各國同樣遵守的油猫。柏拉圖深信世上有種永恒的正義觀念存在稠茂,在一個國家里面每個人和每階級都被指派填充一個指定的位置,并完成指定的任務情妖,這樣的國家和諧就是永恒的正義睬关。亞里士多德也認定自然法的存在。
但霍布斯認為自然法不過是給主權者一個道德上的指導而已毡证,而法律电爹,在它的正確的意義上說,就是主權者的命令了料睛。斯賓諾莎和霍布斯一樣藐不,同樣相信人類在自然狀態(tài)之下是受權力意志與欲望,而不是受理性所支配的秦效。
美國自然法哲學得典型得代表人是威爾遜雏蛮,他認為自然法是神法的一面,人類法律必須靠它取得最終的根據阱州。
愛德華柯克認為自然法高于政治權力挑秉,他認為世上有一種非議會所能改變的永恒的自然法。在法國苔货,盧梭認為每一個人必須基于社會契約把他所有的自然權利犀概,毫無保留的轉讓給全社會。在社會契約的規(guī)定之下夜惭,國家的分子并不摧毀個人的原始的自由與平等姻灶。每個人服從普遍意志只是順從他自己而已,他的個人意志被吸收到普遍意志里面诈茧。
三产喉、形成法律的力量
我們研究政府和國家的歷史時,發(fā)現(xiàn)許多政府和國家源于威勢和武力。
對外征服與奴役已經不是建立國家或政府的唯一手段曾沈。在許多事件中这嚣,新政治秩序是由對內的征服,亦即革命而興起塞俱。
法律是維護社會秩序的規(guī)范姐帚,是從古至今的先哲賢人的關注焦點。在法治社會障涯,我們應該了解法律知識罐旗,運用法律手段維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