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甲老師在上課時指出爪飘,尋找思維模型有三個途徑:一是客觀世界的規(guī)律趋翻,二是重要學科的重要知識窟绷,三是復雜系統(tǒng)的重要特點。
我認真思考了對我來說最常用的一個思維模型:“存在就合理”接奈。我認為這個思維模型屬于第三類踢涌,即復雜系統(tǒng)的重要特點。成甲老師在課上說過序宦,我們所處的世界是極端復雜的睁壁,類似的觀點羅胖也說過。正是因為極端復雜互捌,因此我們不可能完全掌握世界的方方面面潘明,導致結果出現(xiàn)的因素實在太多太多。那么秕噪,當我們接觸到一個與我們的認知完全不一樣的觀點或者事物時钳降,千萬不要用我們淺薄的認知去作論斷,因為我們不知道是什么樣的情況才導致這樣的觀點或事物出現(xiàn)腌巾。如果我們沒有“存在就合理”這個思維遂填,那么往往就會被我們現(xiàn)有的認知邊界所束縛铲觉,不自覺地就否定我們不理解的事物。而如果有了“存在就合理”這個思維吓坚,我們就會先肯定我們不理解的事物的合理性撵幽,然后就會去思考為何會合理,在這個思考和探索的過程中礁击,我們的認知邊界就會不斷擴大盐杂,這就是我們的成長。
舉個例子客税,我們微信朋友圈中時不時有這樣的論調(diào):“把所有拐賣兒童的人判處死刑况褪!凌遲處死!”更耻。從法律上來說测垛,刑法第二百四十條中指出,拐賣婦女兒童罪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秧均,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判處死刑食侮。朋友圈中的論調(diào)我們看著很爽,覺得必須殺了人販子才大快人心目胡,法律太不合理了锯七。但這時我們想到“存在就合理”這個思維模型,法律是客觀存在的誉己,既然存在眉尸,那它的合理性在哪里呢?我們并沒有撇撇嘴大罵法律制定者幾句“沒腦子”巨双,然后過幾天就忘記這件事了噪猾,我們?nèi)ゲ檎伊朔扇耸孔珜懙年P于拐賣兒童罪的文章,有一篇是這樣告訴我們的:如果拐賣兒童者一旦被發(fā)現(xiàn)就被判處死刑的話筑累,那很可能會發(fā)生這樣的情況:拐賣兒童者被發(fā)現(xiàn)時會順手殺死被拐兒童袱蜡。反正都是死,不如再帶一個慢宗。為了避免這樣極端的情況發(fā)生坪蚁,法律必須要對犯罪情形進行劃分。
原來如此镜沽,我們明白了法律存在的合理性敏晤。但是反過來再想,為什么朋友圈中會有如此論調(diào)存在呢缅茉?這能不能用“存在就合理”思維模型呢茵典?同樣可以,我們先肯定這個論調(diào)的合理性宾舅,然后分析為什么统阿。首先這種論調(diào)的標題往往很容易激發(fā)人的情緒,就像“憤怒筹我!不看不是中國人”扶平,“感動!幾億人都在看”蔬蕊、“發(fā)生這樣的事结澄,蘋果又哭了”等等一樣,吸引眼球岸夯,激發(fā)情緒麻献。這些文章多是吸收流量的標題黨或者營銷文,那么寫“拐賣者死刑”的人會不會也有這樣的目的呢猜扮?再或者勉吻,寫文章的人是拐賣兒童的受害者,或者情緒憤慨者旅赢,寫文章的目的就是發(fā)泄齿桃,希望別人認可自己的觀點,是不是也有這樣的可能煮盼?這些都是合理性的一部分短纵,或許還有別的我們不知道的理由,這就是我們會去探求的部分僵控。
這只是一個簡單的思考分析例子香到,而思考的前提就是運用了“存在就合理”思維模型。使用這個模型之后报破,我們就不容易被道德捆綁悠就,不容易被別人的觀點所洗腦,這對保持我們自己的思考獨立性大有幫助泛烙。
思想無處不在理卑,思想沒有邊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