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前幾日,又發(fā)生了一起現(xiàn)代版“農(nóng)夫與蛇”的事虱肄。由于哄孩子睡覺致板,一位寶媽好心將買的兩個座的其中一個讓與一位女子,誰知該女子坐下后手機開外放且聲音很大浩峡,怕影響到孩子睡覺可岂,這位寶媽先是示意該女子小聲點,誰知該女子隨即提高了說話的嗓音翰灾,這位寶媽無奈只好勸其離開卻遭到了該女子的辱罵缕粹,還霸占著座位不離開。
這類事件現(xiàn)在可以說是屢見不鮮了纸淮,時不時都會發(fā)生公共交通“霸座”事件平斩。對于“霸座”者來說,他們既然能夠不顧及別人的眼光咽块,甚至對于被“霸座”者的態(tài)度都是咄咄逼人绘面,那么,在道德方面他(她)們也不會有所顧忌侈沪。所以揭璃,光是從道德方面去譴責他(她)們明顯是沒用的,如果遇到做事激進的人可能還會吃更多的虧亭罪。那么我們是不是那這些“霸座”者沒辦法呢瘦馍?當然不是。
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应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情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燥筷,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一)擾亂機關院崇、團體肆氓、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秩序底瓣,致使工作谢揪、生產(chǎn)、營業(yè)濒持、醫(yī)療键耕、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柑营,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二)擾亂車站、港口村视、碼頭官套、機場、商場蚁孔、公園奶赔、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杠氢、火車站刑、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鼻百、扒乘機動車绞旅、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温艇,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因悲。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勺爱,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晃琳。
根據(jù)此規(guī)定,此次“霸座”的女子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guī)定琐鲁,擾亂了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卫旱,可以依據(jù)此規(guī)定對其進行處罰,同時鐵路部門也會對“霸座”的當事人給予180天內(nèi)禁止購買火車票的處罰围段。
這類事件不會就此消失顾翼,面對“霸座”者,我們最好的武器就是法律蒜撮,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識才會讓我們能夠更好的保護自己的權益暴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