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保證合同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幻林,為一般保證
關鍵詞一般保證? ?不能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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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海龍(北京市鼎尚律師事務所)
倫 ? 艷(山西榮生律師事務所)
本文選摘自2017年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觀點集成》
? ? ? ?律師解讀
? ? ? 1征冷、合同中出現(xiàn)“債務人不能履行還款義務撬统,由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的字樣時,視為一般保證畴博。?
? ? ? 2、合同中如果未約定保證方式的,視為連帶責任保證弟塞。
? ? ? 3、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區(qū)別的最重要標志在于:一般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拙已。
? ? ? 4决记、合同中的保證期限不能簡單以“直至還清本息為止”為約定,這種情況為約定不明倍踪,按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2年計算系宫。
? ? ? ?案情及裁判理由
? ? ? 最高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2009年7月17日索昂,高勝靈與浪潮公司法定代表人韓占宏簽訂《暫抵押協(xié)議》,該協(xié)議明確約定“高勝靈本人欠韓占宏人民幣: 叁佰萬元整”笙瑟。2009年7月21日楼镐,在韓占宏的要求下癞志,韓占宏又與高勝靈往枷、金山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戰(zhàn)忠簽訂《擔保協(xié)議》,高勝靈在借款人處簽字凄杯,李戰(zhàn)忠在擔保人處簽字错洁。根據(jù)該兩份協(xié)議約定,高勝靈為債務人戒突,李戰(zhàn)忠成為債務人高勝靈的擔保人屯碴。《擔保協(xié)議》中約定高勝靈在三個月內將欠款歸還韓占宏,若在此時間內不能按時歸還膊存,由金山公司及李戰(zhàn)忠承擔經濟歸還責任导而,直至本息還清為止。根據(jù)《擔保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隔崎,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今艺,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的規(guī)定爵卒,《擔保法解釋》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虚缎,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钓株∈的担”原一、二審法院據(jù)此認定該協(xié)議中的李戰(zhàn)忠及金山公司的保證內容為一般保證轴合,保證期間為二年(主債務履行期滿之日起二年即2009年10月21日至2011年10月21日),并無不當创坞。
? ? ? 案件來源
? ? ? 洛陽市浪潮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高勝靈、三門峽市金山工貿有限責任公司等借款合同糾紛申請再審案[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1424號民事裁定書]
? ? ? ?法條鏈接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 ? ?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受葛,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摆霉,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奔坟。
? ? ?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携栋,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zhí)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咳秉。
?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婉支,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guī)定的權利:
? ? ? (一) 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fā)生重大困難的澜建;
? ? ? (二) 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向挖,中止執(zhí)行程序的蝌以;
? ? ? (三) 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guī)定的權利的。
? ?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 ? ? 第三十二條 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者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何之,視為沒有約定跟畅,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 ? ? 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溶推,視為約定不明徊件,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 ? ? ?歷史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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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法院:符合條件的實際施工人可向沒有合同關系的發(fā)包人主張工程款;發(fā)包人只在欠付總承包人工程款... - 簡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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