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2日成立,2017年9月6日發(fā)布的《志愿者服務條例》遂黍,將于2017年12月一日正式實施各聘。這是首次頒布和實施全國《志愿服務條例》,從法律上對愿者合法權(quán)益起到了保障作用叛氨。
《條例》第十七條規(guī)定:志愿服務組織應當為志愿者參與志愿服務活動提供必要條件,解決志愿者在志愿服務過程中遇到的困難棘伴,維護志愿者的合法權(quán)益寞埠。志愿服務組織安排志愿者參與可能發(fā)生人身危險的志愿服務活動前,應當為志愿者購買相應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焊夸。
前情回顧
在條例實施之前仁连,志愿者在參加活動過程中受傷的事情時有發(fā)生。青年報曾報道過這樣一篇消息:上海一高校周博士作為志愿者參加'全球最大室內(nèi)蹦極Jump360項目'活動不幸受傷阱穗,單腳粉碎性骨折饭冬,手術(shù)5個小時,植入39顆鋼釘揪阶,醫(yī)療費用十幾萬面對十多萬的巨額醫(yī)藥費主辦方失聯(lián)昌抠,萬般無奈的周博士東借西湊終于湊足了手術(shù)費,但是卻比最佳手術(shù)時間延后了兩天鲁僚。
《條例》實施之前扰魂,志愿者在志愿者活動中受傷了誰來賠償? 誰該擔負責任蕴茴? 在去做志愿者服務的途中受傷了可以獲賠嗎劝评? 做志愿者導致他人受傷該由誰負責? 這一切都沒有明文規(guī)定倦淀。
志愿者不能流汗又流淚
"作為志愿者蒋畜,我不求回報。但是撞叽,我希望國家能有相應的保障機制姻成,讓我在受傷的時候也能得到應有的幫助。""流汗又流淚"這是許多志愿者共同的心聲愿棋。
之前討論的焦點往往是志愿者服務受傷能否認定工傷科展。雖然我國工傷保險條例中規(guī)定了例外條例,即"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糠雨、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才睹,視同工傷"。 但是志愿者參與公益服務活動,大多數(shù)不會與相關(guān)組織產(chǎn)生勞動合同關(guān)系琅攘,不符合工傷認定前提垮庐。無論'工傷'還是'賠償',說到底坞琴,是法律對于志愿者角色定位的問題哨查,《條例》實施之前還沒有特別明確志愿者的社會屬性。
完善的保險制度對《條例》實施起重要作用
全國《志愿者服務條例》的實施剧辐,不僅鼓勵和肯定了志愿者服務的社會價值和貢獻寒亥,最為重要的是從法律上對志愿者的角色屬性進行了定位,對志愿者活動進行了規(guī)范荧关。
為存在風險的志愿服務者購買保險納入《條例》不僅是社會的進步溉奕,也體現(xiàn)出國家對保險行業(yè)所起到的重要作用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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