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九年七月六日错邦,山東郯城發(fā)生了一件很普通的命案:村民陳國相打死了還在念私塾的堂弟陳連之后氨菇,主動投案锦积。
當(dāng)官府問詢時假哎,兇手陳國相稱:堂弟陳連的父親在二十七年前打死了自己的父親瞬捕,雖然有血脈之親,但自己出于一片孝心舵抹,又恰好喝了點酒肪虎,一時仇恨繞懷,因此行兇惧蛹,要父債子償扇救。
而事情的真相顯然并非如此刑枝。
要想了解此事,首先需要了解一下被害的陳連迅腔。他的父親在前一年剛過世装畅,留下寡婦彭氏和年幼的他,另外還稍留了一些薄產(chǎn):一頭耕牛钾挟、一塊耕地洁灵、一匹馬和一點錢。
如你所知掺出,清朝對于女子的道德要求已經(jīng)至高徽千,對寡婦則尤為苛刻。彭氏必須為丈夫守節(jié)汤锨,這就意味著她只能靠自己一人双抽、靠這點不多的遺產(chǎn)來維持生計、撫育陳連讀書成才闲礼。
如果忍一忍世俗的白眼牍汹,毅然改嫁,日子自然可以寬裕一點柬泽。但《大清律》規(guī)定:婦人改嫁慎菲,原有財產(chǎn)包括嫁妝都將歸前夫家族所有。因此對彭氏來說锨并,守節(jié)仍然是最好的選擇露该。
偏偏《大清律》還有另外一條,而正是這一條第煮,要了她兒子陳連的命解幼。
哪一條呢:丈夫死后,婦人若守節(jié)而無子包警,必須有族長從近親里選定合適的人過繼撵摆,才可繼承亡夫遺產(chǎn)。
看清楚關(guān)鍵字了嗎:“無子”害晦。
也就是說特铝,一旦陳連因故死亡,堂兄陳國相會因為近親的緣故篱瞎,被過繼給彭氏苟呐,自然就能繼承叔叔留下的財產(chǎn)。
所以陳國相的難題就在于:如何殺死堂弟俐筋,又能免除死刑牵素,以盡量小的懲罰來獲得繼承權(quán)。
思來想去澄者,他決定從大清另外一項提倡的道德“孝”上做文章笆呆。恰好他的父親在二十多年前的兵亂中失蹤了请琳,尸骨無存,他決定捏造父親死于陳連之父手中的說法赠幕,于是文章中開頭那個命案就發(fā)生了俄精。陳國相趁陳連早上還在讀書時,把他拖出私塾榕堰,拉到附近的廟宇中竖慧,活活毆打致死。
按照《大清律》逆屡,殺死謀害父母的兇手圾旨,只需責(zé)打一百杖。陳國相滿心以為自己由于“孝心孝行”魏蔗,將免于一死砍的。
但不知是利欲熏心還是智商拙劣,他還是誤解了很多律法中的細微關(guān)節(jié)莺治。
比如:必須當(dāng)場報仇廓鞠,即便他的故事是真的,但拖了二十七年之后再動手谣旁,怎么也說不過去床佳。
再比如:復(fù)仇只可以針對殺害父母的兇手,也就是說陳國相的仇人應(yīng)為陳連之父榄审,而非陳連夕土。
除此還有其余太多漏洞,令審案的知縣也不禁搖頭瘟判,質(zhì)問陳國相:陳連之父去年才身故,這二十多年三天兩日見面角溃,你就一次都沒起過復(fù)仇之心拷获,偏偏今天對著陳連才有?
陳國相啞口無言减细,最終被判處絞刑匆瓜。
案件雖然很快告破,但流于背后的人性之貪未蝌、之惡卻令人唏噓驮吱。
我們甚至還可以再更深的審視一下,命案的根源萧吠,其實是兩條對寡婦財產(chǎn)的不合理的法律條文左冬。尤其是“婦人改嫁,之前的財產(chǎn)和嫁妝全歸前夫家族”這條纸型,讓清朝的民間發(fā)生了非常矛盾拇砰、非常戲劇化的一幕:一方面梅忌,這個條文是鼓勵婦人為亡夫守節(jié);但另一方面除破,亡夫的族人卻為了奪取遺孀的財產(chǎn)牧氮,拼命逼迫她們改嫁。也可算是大清的魔幻奇景了瑰枫。
在這其中踱葛,女子毫無任何發(fā)言權(quán),始終處在被剝削光坝、被虐待的地位尸诽。正如此案中的彭氏,丈夫死了教馆,兒子被同族殺了逊谋,殺了也就是殺了,沒有人會關(guān)心她一下土铺。即便這樣胶滋,她也沒全部保住丈夫的遺產(chǎn)。
是的悲敷,那頭牛和錢究恤,被另一個族人搶去逃走了。而因為無子后德,族長又選了支系的親屬來作為繼嗣部宿,很快,這個指定的繼承人瓢湃,就會合法奪走她其余的錢理张,和那匹僅剩的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