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發(fā)于公眾號“刑辯之道”
在毒品辯護工作中图甜,隨著零包販毒案件的增多李滴,使得毒品案件的辦案困難從“主觀困境”上“主觀明知”的認定规阀,擴展至“客觀困境”上的“客觀未查獲毒品”的事實與數(shù)量認定,即辦案人員未當場從犯罪嫌疑人身上或住處查獲毒品衷咽,或前次交易中的毒品已經(jīng)滅失或無法獲知等情形鸽扁。在司法實務中,即使毒品未被查獲镶骗,但此類案件被判刑的桶现,也比比皆是。
毒品實物鼎姊,作為毒品案件中的重要物證骡和,對于部分案件而言,無毒品即很難認定存在毒品犯罪相寇。所以慰于,針對毒品未被查獲的案件,筆者結合自身辦理毒品案件的經(jīng)驗和相關總結唤衫,分析此類案件的認定及辯護處理婆赠。
一、對于未查獲毒品或毒品滅失的案件佳励,在戰(zhàn)略上休里,辯護律師應有進行“事實不清”的無罪辯護的策略考量
首先,辯護律師應認識到:在涉案毒品已滅失或未被查獲的案件中赃承,很可能意味著該起所謂的毒品案件并不存在或事實難以查清妙黍,極大可能屬于“事實不清”的案件,所以在戰(zhàn)略上瞧剖,應先有“無罪辯護”的策略考量拭嫁。
其一可免,毒品,作為毒品案件中核心的“客觀物證”做粤,以及毒品數(shù)量作為核心的“量刑參照”浇借,未查獲毒品實物或毒品實物滅失,意味著辦案機關無法認定涉案毒品的種類驮宴、數(shù)量逮刨、純度等呕缭,以及具體案件中涉案毒品的接觸人堵泽、實際控制人、所有權人等恢总,甚至毒品的真假迎罗、相關物品中是否含有毒品成分等也成為事實認定的困境,這些案件事實難以查明片仿,則無法定案纹安。
其二,沒有毒品便不存在毒品的定性定量鑒定砂豌,毒品種類厢岂、毒品純度以及毒品凈重等要素,上述事實均無法得到客觀佐證进萄。如前所述萧吠,正因沒有毒品實物品追,毒品案件偵辦中所必要的證據(jù),如毒品稱量筆錄卒茬、毒品取樣筆錄、毒品檢驗報告等均無法固定獲得咖熟,證據(jù)鏈條中則必然缺失該部分證據(jù)材料圃酵。即使前述事實能夠通過在案人員的供述予以確認,但改變不了缺少相應客觀佐證材料的事實馍管。
其三郭赐,毒品未被查獲的案件,一般都存在無法排除的合理懷疑确沸。一旦涉毒案件中堪置,毒品實物未被查獲或毒品滅失,那從嚴格意義上來說张惹,涉案毒品是否為非毒物質(zhì)舀锨、有無被摻雜摻假、行為人是否被同案犯或在案證人誣告陷害等合理懷疑宛逗,是無法排除的坎匿。
所以,嚴格遵照“疑罪從無”的刑事司法原則,對于涉毒案件中未查獲毒品實物或毒品已滅失的替蔬,律師可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告私,在尊重當事人意志的前提下,作出為當事人進行無罪辯護的辯護選擇承桥。
二驻粟、對于未查獲毒品或毒品滅失的涉毒案件,在無罪辯護實現(xiàn)可能性極低的現(xiàn)狀下凶异,如何尋找辯護突破口蜀撑?
誠然,在現(xiàn)階段的司法現(xiàn)狀下剩彬,涉案毒品未被查獲或滅失的案件酷麦,雖然存在證據(jù)材料完備性上的缺陷,但如果辯護律師僅就抓住這個問題喉恋,而不顧其他全案證據(jù)情況沃饶,徑直提出“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的無罪意見轻黑,至少不是一個很妥當?shù)霓q護選擇糊肤。對此,筆者認為從有效辯護的視角來看氓鄙,仍應具體個案具體分析馆揉,不能盲目一刀切地進行無罪辯護,否則很可能陷當事人于不利玖详。
關于如何審查未查獲毒品實物的指控事實把介,可以參考最高法院公布的刑事指導案例第971號——李剛、李飛販賣毒品案(收錄于《刑事審判參考》第97輯)蟋座,具體不詳細闡述拗踢。筆者僅結合自身辦案的經(jīng)驗總結,認為至少可以從如下幾個方面尋找辯護突破口:
1向臀、審查資金鏈條(資金來源巢墅、資金給付等)是否完整
一般來說,只要存在毒品交易券膀,都會存在毒資的給付轉移君纫,贈與、價值置換的情形除外芹彬。那該資金鏈條是否完整蓄髓,可作為辯護的切入點。一方面舒帮,審查購毒資金的來源会喝,資金如何給付至販毒人員陡叠,給付方式是否有證據(jù)留痕,購毒金額是否與行為人所供稱的購毒數(shù)量(結合毒品購買單價)相匹配等肢执。另一方面枉阵,審查購毒人員與販毒人員之間有無經(jīng)濟往來,資金給付的目的是否能夠排除存在其他可能性的合理懷疑预茄。
2兴溜、審查整個毒品“購-付-運-銷”鏈條是否完備,有無矛盾及合理性
關于毒品的購銷鏈條耻陕,從達成毒品交易合意-毒品來源-毒品交付-毒品運輸-毒品銷賣等整個鏈條來看拙徽,至少需要達到完備,且相互吻合淮蜈,并具備合理性斋攀。其一已卷,毒品交易的合意是否有所印證梧田。主要審查販毒人員與購毒人員之間關于毒品交易的合意的內(nèi)容,如合意何時達成侧蘸,如何達成裁眯,合意內(nèi)容是否與毒品相關,有無磋商議價的過程性證據(jù)材料讳癌,如聊天記錄穿稳,通話記錄等客觀材料。其二晌坤,毒源是否一致逢艘。販毒人員與購毒人員之間關于毒品來源的供述能否一致。其三骤菠,購毒時間它改、地點、人員等要素是否吻合商乎。一旦毒品合意達成央拖,那必然涉及購毒時間、購毒地點鹉戚、參與購毒人員等鲜戒,審查是否相互吻合,是否存在明顯出入抹凳。其四遏餐,參與運毒人員、運毒路線及運毒方式是否吻合赢底,是否合理失都。達成合意及毒品交付后蔗牡,需要實現(xiàn)進行毒品運輸(跨城或跨市,甚至是跨國)嗅剖。具體的運毒參與人員辩越、所使用的運輸工具、運毒路線信粮、運毒方式等有無其他證據(jù)材料佐證黔攒,如交通工具、行動軌跡記錄等强缘,且需審查在案人員供稱的路線督惰、方式等是否相互吻合,是否具備合理性旅掂。其五赏胚,毒品的具體流向。購毒人員對所購得毒品的去向商虐,是否能夠言明觉阅,或具體流向有無證據(jù)佐證等。
3秘车、有罪供述及證人證言有無排除非法取證等情形
不管是在案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典勇,還是證人證言,均需嚴格審查各自供述及證言的合法性問題叮趴,其取得程序是否合法割笙,是否存在刑訊逼供、誘供眯亦、指供等伤溉,且應能夠完全排除誘供、逼供妻率、串供等可能乱顾。只有被告人的口供與同案其他被告人的供述,以及證人證言排除了非法取證等情形舌涨,才能作為定案依據(jù)糯耍,否則相關事實的證成與認定,便存在“證據(jù)不足”的問題囊嘉。
4温技、毒品種類、形態(tài)扭粱、數(shù)量的認定是否充分舵鳞,有無矛盾等
如前所述,因毒品未被查獲或滅失琢蛤,毒品種類蜓堕、形態(tài)抛虏、數(shù)量等均沒有客觀證據(jù)佐證。所以套才,需要審查被告人關于各次毒品交易的供述迂猴,關于毒品種類、形態(tài)背伴、數(shù)量的前后供述是否一致沸毁。若雖供述不一致,但并不否認的傻寂,數(shù)量認定則應“就低不就高”息尺,以被告人認可的較少數(shù)量來計算。
5疾掰、善于并正確使用“合理懷疑”
毒品案件本身具有高度隱蔽性搂誉,很多涉案事實很難找到直接的客觀證據(jù)相佐證,且毒品案件中較常使用“推定”静檬。這種“推定”往往基于主觀推測和經(jīng)驗法則炭懊,但是該種“推定”系事實推定,而非法律推定巴柿,不能取代證據(jù)證明凛虽,需要辯護律師從在案的證據(jù)和事實入手死遭,提出無法排除的合理懷疑广恢,當然該合理懷疑應有相應的線索支撐,有其存在或實現(xiàn)可能呀潭,而非空穴來風钉迷,如毒品代購中的加價牟利,毒品販賣中的出資多少問題等合理懷疑钠署。
6糠聪、毒品案件中死刑適用的“政策辯護”
誠知,毒品案件的量刑谐鼎,特別是毒品死刑案件中的量刑舰蟆,“政策辯護”是一個不可忽視的突破口。根據(jù)刑法規(guī)定及司法實踐狸棍,毒品數(shù)量系決定死刑適用的重要情節(jié)之一身害,在毒品未被查獲或滅失的涉毒案件中,可能司法機關實際查獲的毒品數(shù)量并未達到實際掌握的死刑數(shù)量標準的草戈,而對于僅依賴被告人口供與同案被告人供述塌鸯,查出更多數(shù)量的毒品,且以此作為主要定案證據(jù)的唐片,對行為人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時要特別慎重丙猬,這一點也在《大連會議紀要》中有所涉及涨颜,不予贅述。
2018.06.28
作者:朋禮松律師 ? 杭州刑事律師 ? ?轉載及法律咨詢請聯(lián)系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