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已于2005年3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46次會議通過男摧,現(xiàn)予公布女阀,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法釋[2005]6號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贫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娘摔、《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窄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規(guī)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凳寺,對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一鸭津、受理與訴訟主體
第一條 下列涉及農村土地承包民事糾紛,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τА(一)承包合同糾紛逆趋;
(二)承包經營權侵權糾紛晒奕;
∥攀椤(三)承包經營權流轉糾紛;
∥馔簟(四)承包地征收補償費用分配糾紛惠窄;
(五)承包經營權繼承糾紛漾橙。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未實際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提起民事訴訟的杆融,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解決。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補償費數(shù)額提起民事訴訟的霜运,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脾歇。
第二條 當事人自愿達成書面仲裁協(xié)議的,受訴人民法院應當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5條至第148條的規(guī)定處理淘捡。
當事人未達成書面仲裁協(xié)議藕各,一方當事人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另一方當事人提起訴訟的焦除,人民法院應予受理激况,并書面通知仲裁機構。但另一方當事人接受仲裁管轄后又起訴的膘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乌逐。
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并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创葡。
第三條 承包合同糾紛浙踢,以發(fā)包方和承包方為當事人。
前款所稱承包方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村土地的農戶灿渴,以及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洛波。
第四條 農戶成員為多人的胰舆,由其代表人進行訴訟。
農戶代表人按照下列情形確定:
〉偶贰(一)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等證書上記載的人缚窿;
(二)未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等證書的闻伶,為在承包合同上簽字的人滨攻;
(三)前兩項規(guī)定的人死亡蓝翰、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因其他原因無法進行訴訟的光绕,為農戶成員推選的人。
二畜份、家庭承包糾紛案件的處理
第五條 承包合同中有關收回诞帐、調整承包地的約定違反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爆雹、第三十條停蕉、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的,應當認定該約定無效钙态。
第六條 因發(fā)包方違法收回慧起、調整承包地,或者因發(fā)包方收回承包方棄耕册倒、撂荒的承包地產生的糾紛蚓挤,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ぷ印(一)發(fā)包方未將承包地另行發(fā)包灿意,承包方請求返還承包地的,應予支持崇呵;
$途纭(二)發(fā)包方已將承包地另行發(fā)包給第三人,承包方以發(fā)包方和第三人為共同被告域慷,請求確認其所簽訂的承包合同無效荒辕、返還承包地并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犹褒。但屬于承包方棄耕兄纺、撂荒情形的,對其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化漆,不予支持。
前款第(二)項所稱的第三人钦奋,請求受益方補償其在承包地上的合理投入的座云,應予支持疙赠。
第七條 承包合同約定或者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等證書記載的承包期限短于農村土地承包法規(guī)定的期限,承包方請求延長的朦拖,應予支持圃阳。
第八條 承包方違反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將承包地用于非農建設或者對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璧帝,發(fā)包方請求承包方停止侵害捍岳、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睬隶。
第九條 發(fā)包方根據(jù)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收回承包地前锣夹,承包方已經以轉包、出租等形式將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給第三人苏潜,且流轉期限尚未屆滿银萍,因流轉價款收取產生的糾紛,按照下列情形恤左,分別處理:
√健(一)承包方已經一次性收取了流轉價款,發(fā)包方請求承包方返還剩余流轉期限的流轉價款的飞袋,應予支持;
∏裳肌(二)流轉價款為分期支付瓶您,發(fā)包方請求第三人按照流轉合同的約定支付流轉價款的,應予支持览闰。
第十條 承包方交回承包地不符合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程序的压鉴,不得認定其為自愿交回。
第十一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中婉宰,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在流轉價款心包、流轉期限等主要內容相同的條件下主張優(yōu)先權的,應予支持馒铃。但下列情形除外:
⌒诽凇(一)在書面公示的合理期限內未提出優(yōu)先權主張的痕惋;
(二)未經書面公示娃殖,在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開始使用承包地兩個月內未提出優(yōu)先權主張的值戳。
第十二條 發(fā)包方強迫承包方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給第三人,承包方請求確認其與第三人簽訂的流轉合同無效的炉爆,應予支持堕虹。
發(fā)包方阻礙承包方依法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方請求排除妨礙芬首、賠償損失的赴捞,應予支持。
第十三條 承包方未經發(fā)包方同意衩辟,采取轉讓方式流轉其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螟炫,轉讓合同無效。但發(fā)包方無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態(tài)的除外艺晴。
第十四條 承包方依法采取轉包昼钻、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fā)包方僅以該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未報其備案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惊科,不予支持。
第十五條 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抵押或者抵償債務的碗淌,應當認定無效。對因此造成的損失抖锥,當事人有過錯的亿眠,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十六條 因承包方不收取流轉價款或者向對方支付費用的約定產生糾紛磅废,當事人協(xié)商變更無法達成一致纳像,且繼續(xù)履行又顯失公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發(fā)生變更的客觀情況拯勉,按照公平原則處理竟趾。
第十七條 當事人對轉包、出租地流轉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宫峦,參照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guī)定處理岔帽。除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屬于林地承包經營外,承包地交回的時間應當在農作物收獲期結束后或者下一耕種期開始前导绷。
對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投入犀勒,對方當事人請求承包方給予相應補償?shù)模瑧柚С帧?/p>
第十八條 發(fā)包方或者其他組織、個人擅自截留贾费、扣繳承包收益或者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收益枚碗,承包方請求返還的,應予支持铸本。
發(fā)包方或者其他組織、個人主張抵銷的遵堵,不予支持箱玷。
三、其他方式承包糾紛的處理
第十九條 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在承包費陌宿、承包期限等主要內容相同的條件下主張優(yōu)先承包權的锡足,應予支持。但在發(fā)包方將農村土地發(fā)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壳坪,已經法律規(guī)定的民主議定程序通過舶得,并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批準后主張優(yōu)先承包權的,不予支持爽蝴。
第二十條 發(fā)包方就同一土地簽訂兩個以上承包合同沐批,承包方均主張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按照下列情形蝎亚,分別處理:
【藕ⅰ(一)已經依法登記的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发框;
√杀颉(二)均未依法登記的,生效在先合同的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梅惯;
∠苡怠(三)依前兩項規(guī)定無法確定的,已經根據(jù)承包合同合法占有使用承包地的人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铣减,但爭議發(fā)生后一方強行先占承包地的行為和事實她君,不得作為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依據(jù)。
第二十一條 承包方未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等證書徙歼,即以轉讓犁河、出租、入股魄梯、抵押等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桨螺,發(fā)包方請求確認該流轉無效的,應予支持酿秸。但非因承包方原因未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等證書的除外灭翔。
承包方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除法律或者本解釋有特殊規(guī)定外,按照有關家庭承包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規(guī)定處理肝箱。
四哄褒、土地征收補償費用分配及土地承包經營權繼承糾紛的處理
第二十二條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請求發(fā)包方給付已經收到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的煌张,應予支持呐赡。
承包方已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以轉包、出租等方式流轉給第三人的骏融,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链嘀,青苗補償費歸實際投入人所有,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歸附著物所有人所有档玻。
第二十三條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怀泊,放棄統(tǒng)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請求發(fā)包方給付已經收到的安置補助費的误趴,應予支持霹琼。
第二十四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凉当,可以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民主議定程序枣申,決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已經收到的土地補償費。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已經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纤怒,請求支付相應份額的糯而,應予支持。但已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泊窘、國務院備案的地方性法規(guī)熄驼、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地方政府規(guī)章對土地補償費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辦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烘豹。
第二十五條 林地家庭承包中瓜贾,承包方的繼承人請求在承包期內繼續(xù)承包的,應予支持携悯。
其他方式承包中祭芦,承包方的繼承人或者權利義務承受者請求在承包期內繼續(xù)承包的,應予支持憔鬼。
五龟劲、其他規(guī)定
第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在審理涉及本解釋第五條、第六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第二款轴或、第十六條的糾紛案件時昌跌,應當著重進行調解。必要時可以委托人民調解組織進行調解照雁。
第二十七條 本解釋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蚕愤。施行后受理的第一審案件,適用本解釋的規(guī)定。
施行前已經生效的司法解釋與本解釋不一致的萍诱,以本解釋為準悬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