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茂享自殺事件持續(xù)發(fā)酵李命,不斷刷屏。網(wǎng)絡各種分析文章長篇累牘躺盛,大多數(shù)罵翟欣欣無良的项戴,也有少部分認為翟欣欣沒有責任的形帮。作為一個律師槽惫,就這一事件從法律角度談談三點個人看法。
一辩撑,翟欣欣是否應當為蘇茂享的死承擔刑事責任界斜?
根據(jù)網(wǎng)絡上的公開信息,蘇享茂是因為受到翟欣欣“補償1000萬精神損失加海南房產(chǎn)合冀,否則舉報其‘’偷稅漏稅”各薇,“非法經(jīng)營”的威脅,最后不堪壓力君躺,最終選擇了自殺峭判。
舉報也好棕叫,控告也罷林螃,都是公民的合法權利,無論蘇享茂是否涉嫌偷稅漏稅俺泣、非法經(jīng)營疗认,只要翟欣欣沒有捏造事實,即使是真的向公安機關舉報伏钠,其行為也不構成犯罪横漏。
但是,事情遠沒有那么簡單熟掂。如果以不滿足其要求就舉報相要挾缎浇,仍有可能構成犯罪。在現(xiàn)實中這樣的例子比比皆是赴肚,比如素跺,一些賭徒以輸錢為由鹏秋,威脅“莊家”,如不還錢就打110舉報其開設賭場亡笑。在現(xiàn)實中侣夷,這些以不給錢就打110舉報的人,幾乎無一例外都被司法機關以敲詐勒索罪定罪處罰仑乌。
回到本案百拓,如果有確實證據(jù)證明翟欣欣以滿足就舉報蘇茂享犯罪,從法律來說晰甚,翟欣欣的行為就有可能涉嫌敲詐勒索衙传。
二,對于蘇茂享的死厕九,翟欣欣是否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蓖捶?
根據(jù)現(xiàn)代民法理論,有過錯是承擔責任的基礎扁远,無過錯則無責任俊鱼。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也規(guī)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畅买,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并闲。因此,翟欣欣是否需要對蘇茂享的死承擔責任谷羞,最關鍵的是帝火,對于蘇茂享的死翟欣欣是否存在過錯,以及翟欣欣的行為與蘇茂享的死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湃缎?
從這一事件新聞報道的情況來看犀填,翟欣欣的過錯是明顯的,但問題是這種過錯是否足以導致蘇茂享的死嗓违。這種是否‘’足以‘’的認定九巡,要根據(jù)當時的具體情況而定。比如筆者去年曾代理的一起名譽侵權案件靠瞎,某醫(yī)院的院長當著多人的面比庄,辱罵在本院已經(jīng)工作的了30余年的一名主治醫(yī)師為“神經(jīng)病”,如果該主治醫(yī)師的社會評價因此降低乏盐,院長就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佳窑;如果院長罵主治醫(yī)師神經(jīng)病的時候,邊上沒人或者只是開開玩笑父能,其行為就不構成侵權神凑。
除此之外,這還要考慮到具體個體的心理承受能力。有些人被人罵了一句‘’神經(jīng)病‘’溉委,可能就要拼命鹃唯,而換一個人可能就是一笑了之,或者雖然心存芥蒂瓣喊,但不會因此而自殺坡慌。比如翟楊之爭中,翟在短信里罵了楊金柱藻三,楊金柱就起訴其名譽侵權洪橘;楊金柱罵翟建是“勾兌派”,翟建就要刑事自訴棵帽,打算把楊金柱送進高墻里讀書熄求。如果換作其他人,可能就一笑了之逗概。
比如本案中弟晚,如果不是蘇茂享而是換成其他人,可能就不會自殺逾苫,或者說自殺的概率很低卿城。也就是說,翟欣欣的行為與蘇茂享的死隶垮,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必然的因果關系藻雪。因此秘噪,盡管蘇茂享死了狸吞,但翟欣欣很可能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可能有些人覺得很不理解指煎,你老嚴前面還說翟欣欣的行為可能涉嫌敲詐勒索蹋偏,為什么在談到民事責任時又說翟欣欣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這實際上并不矛盾至壤,翟欣欣可能涉嫌敲詐勒索威始,是基于她以蘇茂享滿足其經(jīng)濟要求為要挾;但這種要挾并不必然導致蘇茂享的死像街。
三黎棠,翟欣欣聘請的代理律師,是否應當承受道德上的責難镰绎?
翟欣欣日前聘請了北京某律師擔任其代理人脓斩,某律師立即召來網(wǎng)民罵聲一片。一個人無論其多么罪大惡極畴栖,都有聘請律師為其辯護的權利(當然翟欣欣目前沒有被采取任何強制措施随静,還談不上辯護),這是法治文明的基本標志。任何人在判決有‘’罪‘’之前燎猛,在理論上都存在被冤枉之可能恋捆,因為每個人都是潛在的被冤枉者;保護這些“壞人”的權利重绷,實際上就是保護每一個不特定的人沸停,因為每一個人都存在被冤枉的可能。因此昭卓,在未經(jīng)審判程序之前星立,隨意辱罵可能侵權,對法治也是有害的葬凳。
為委托人利益而戰(zhàn)绰垂,是每一個律師最基本的職業(yè)道德。因此火焰,從這個來角度來看劲装,無論如何翟欣欣的代理人都不應當遭受道德上的責難。網(wǎng)民對其責罵昌简,肯定并不是因為其擔任了翟欣欣的律師占业,為翟欣欣講話,而是因為其前一天微博上還號召大家來罵為翟欣欣說話的人(后來某律師將自己的行為解釋稱是開玩笑)纯赎,而被嘲笑為“因為錢而改變立場”谦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