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爺們大家好抬探。
本期小編想跟我們廣大的車主們一起討論一個社會問題:
交通事故中騎電瓶車子巾,自行車,走路小压,线梗,,就是“弱勢”群體怠益?
先看一張照片
案例:一大小伙子騎電瓶車在機動車道行駛撞到前方等紅燈的轎車仪搔。
小伙子輕微受傷。這本來是一起很普通的交通事故蜻牢。
小編陪同機動車車主去交警隊處理事故的時候烤咧,交警隊以對方為非機動車為由偏陪,要求機動車車主承擔次責。
小編向交警隊提出抗議煮嫌。車主明明沒有任何責任笛谦,難道因為對方開電瓶車,那么汽車車主就需要為對方違反交通規(guī)則而導致的這期事故承擔次責嗎昌阿?
結果交警隊還是判定汽車次責饥脑。
回到工作室后,小編查詢了道交法懦冰。
道交法上面是這樣解釋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灶轰、財產(chǎn)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予以賠償刷钢。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笋颤,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第二項,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闯捎、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椰弊,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瓤鼻,有證據(jù)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秉版、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茬祷,機動車駕駛人已經(jīng)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清焕,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婪福”這充分體現(xiàn)了“以人為本”秸妥、保護道路交通事故中“弱勢群體”的精神。
小編點評:
先問一個問題:一個四肢健全的小伙子開了電瓶車沃粗,或者他在走路粥惧,他就是弱勢群體了?
小編想知道他哪里弱最盅?
交通事故處理中最大的原則應該是先遵守憲法突雪,然后再遵守道交法。
而在我們中國目前的實際處理交通事故中涡贱,不問青紅皂白咏删,只管他是不是所謂的弱勢群體。是问词,機動車就要承擔責任督函。
這顯然違背了憲法上以事實為根據(jù)的基本原則。
記得小編去臺灣的時候。晚上出門前辰狡,導游說的最多的一句話就是:你們大陸來的游客不知道我們這邊的交通規(guī)則锋叨。千萬不能闖紅燈過馬路。綠燈的時候機動車是不會讓闖紅燈的行人的搓译。如果被機動車撞了悲柱,機動車不會賠償你,你還需要賠償機動車的損失些己。聽到這樣的話豌鸡,我感到臉紅。我們國人給外面人就是這樣的印象段标,闖紅燈涯冠,亂穿馬路嗎?
小編查了很多新聞逼庞,發(fā)現(xiàn)在歐美蛇更,日本,臺灣這些地區(qū)闖紅燈赛糟,亂穿馬路這些行為在他們那邊基本上很少發(fā)生派任。
難道歐美,日本璧南,臺灣的人民他們就一定比我們中國人的素質(zhì)高嗎掌逛?
小編覺得他們的老百姓也不見得比我們素質(zhì)高多少。
那么他們的老百姓為什么不敢這樣呢司倚?
原因很簡單:他們沒有那一條不問青紅皂白就保護弱勢群體的法律豆混。他們發(fā)生交通事故很簡單,誰的錯就是誰的責任动知。不管你是不是非機動車皿伺。那么長期這樣下去,不但非機動車盒粮,行人不敢違法交通規(guī)則鸵鸥。相應的機動車也不敢違反交通規(guī)則。
就因為有這么一條所謂保護弱勢群體丹皱。我們在馬路上經(jīng)常見到行人橫穿馬路妒穴,電瓶車闖紅燈。
由于弱勢群體違反了交通規(guī)則而導致發(fā)生了交通事故种呐。而我們遵守交通規(guī)則的機動車車主宰翅,卻在事故中需要承擔他不應該承擔的責任弃甥。這明顯是一條完完全全扯淡的法律爽室。
這條法律只會讓所謂的弱勢群體們更加肆無忌憚的違反交通規(guī)則。
反正我是弱勢群體,你們不敢撞我阔墩,撞我你們也要賠的嘿架。
“不管事實真相,只認是否為弱勢群體啸箫,一定要機動車負責
違背了法律以事實為依據(jù)耸彪,法律為準繩的精神。
交通事故上弱勢群體的定義本身就是一條違背憲法忘苛,違背法律的悖論蝉娜!
順便再誕生了一個全新的職業(yè)————碰瓷
順便再扼殺掉一些社會公德,讓自己變得冷漠扎唾,不然某天你就有可能成為天津的許云鶴”
以上就本期的內(nèi)容召川,感謝大家的一直關注和支持。謝謝大家
親愛的車主們在評論里面寫下你們的觀點吧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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