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索引】
二審:(2017)蘇05民終100號
一審:(2016)蘇0583民初15188號
【基本案情】
2009年4月27日乍桂,王小八入職華廣公司工作冲杀,入職時填寫的畢業(yè)學校為東某縣職業(yè)技術學校、學歷為中專睹酌。
2016年5月24日权谁,華廣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解除理由為偽造學歷憋沿、填寫虛假資料旺芽。華廣公司提供了東某縣教育局出具的證明,證明該縣境內(nèi)沒有冠名為“東某縣職業(yè)技術學校”名稱的學校采章,“吳本華”也非該縣教育類學校的校長字币。
華廣公司2007年版員工手冊和2015年版本的員工手冊中規(guī)定,提供虛假身份證件共缕、學歷證件、健康證士复、離職證明等图谷,欺騙公司者,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阱洪。
2009年王小八入職培訓時公司對規(guī)章制度部分內(nèi)容有所涉及便贵。
2016年6月,王小八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冗荸,要求華廣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82500元承璃。該委于2016年8月25日作出裁決,駁回王小八的申訴請求蚌本。王小八不服仲裁裁決盔粹,提起訴訟。
【一審判決】
一審法院認為程癌,仲裁庭審中王小八對華廣公司出具的東某縣教育局相關證明不予認可舷嗡,但未能提供合理解釋予以反證,故仲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