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作為一個初學者健芭,我力圖從社會法基本問題出發(fā)摸柄,在形成對社會法基本概念理解的基礎上構建自己心目中的社會法體系骚秦。我認為要個人利益出發(fā)來理解社會利益卸察,來理解社會法及其體系脯厨。
關鍵字:社會法;社會利益坑质;個人利益
一? 社會法基本問題
(一)社會法學說之爭及對體系建構的影響
到底怎樣來認識社會法的范疇合武,如今學界尚有紛爭。具有代表性的有“大中小”三說涡扼。大社會法說以法域為標準將法律進行分類稼跳,即公法、私法與社會法三大法域吃沪。通常情況下汤善,我們對于公法與私法的概念與判斷基本上不成問題,按照此說票彪,對于那些既不屬于公法红淡、又不屬于私法的就可以歸入社會法范疇。此說并未得到大多數(shù)的支持降铸,我個人也不贊同锉屈。此種大社會法說過于寬泛,不能體現(xiàn)社會法的內涵與特征垮耳。如果執(zhí)此觀點颈渊,社會法之體系將異常龐大繁雜。相應地终佛,還有一種“小社會法說”俊嗽,此說認為社會法僅指社會保障法,如依此說铃彰,社會法體系構建的任務倒也輕松簡單了绍豁。但是,此說同樣難以讓大多數(shù)人信服牙捉,其過于狹窄竹揍,并未完全反映社會法之本義敬飒。剩下的就是“中社會法說”了,此說有如下界定:調整維護自然人基本權益而產生的社會關系芬位,其調整方法兼具公法和私法色彩无拗,此類性質法律規(guī)范之總稱為社會法∶恋铮看到此說之后英染,我眼前一亮,深以為然被饿。當然四康,參考此說,我需要進一步加深對社會法概念的理解狭握,并基于此構建體系闪金。
(二)社會法的歷史
社會法作為一個相對年輕的概念,要想把握其內涵论颅,固然離不開歷史的方法哎垦。自19世紀末開始,由于壟斷資本主義的出現(xiàn)嗅辣,使得建立在“個人利益至上”和“私有財產權神圣不可侵犯”等項原則基礎之上的自由資本主義經濟面臨了重大危機撼泛。同時挠说,伴隨著大工業(yè)和生產的社會化的出現(xiàn)澡谭、以及機器的廣泛使用,又出現(xiàn)了各種新的社會矛盾和問題损俭,從而也進一步地加劇了各個階段和階層之間的利益沖突蛙奖。為了維持自由資本主義經濟原有的市場經濟的自律性,同時也是為了維護社會的穩(wěn)定杆兵、保護一定的社會公共利益雁仲,以及調和各種社會利益矛盾和沖突的需要,西方資產階級國家開始積極地介入社會的經濟生活琐脏,由此出現(xiàn)了各種表現(xiàn)為國家積極而又全面地干預經濟的現(xiàn)象攒砖。但是,國家在干預社會的經濟生活時日裙,客觀上要求其必須將所保護和規(guī)制的對象特定化吹艇,為此,也就必須以具有社會屬性的具體的人(例如昂拂,勞動者受神、中小企業(yè)者以及消費者等)組成的“社會集團”作為法的適用主體,并以此替代私法意義上的抽象法律人格——“人”格侯,進而在此基礎上構筑起以其所保護的各種具體主體為核心的實體法律規(guī)范鼻听。也正是由于此财著,便產生了以調整由這些具體主體構成的各種新的社會經濟關系為特征的新型法律。鑒于這些新的立法在運用行政手段對本屬私人間的社會關系予以“公”的介入這一點上撑碴,既有別于傳統(tǒng)的私法精神撑教,也不同于傳統(tǒng)意義上的公法結構,已形成了介于公法和私法之間的“混合體”灰羽,于是驮履,學者們便把這類明顯區(qū)別于傳統(tǒng)立法的新法域,取名為了“社會法”廉嚼。這段話準確而深刻地描繪了社會法產生的進程玫镐。通過回顧這段歷史,我們能對社會法有更直觀的認識怠噪,感受到這種“社會集團”的含義恐似。
(三)“社會”的基本內涵
當然,對“社會”這一概念傍念,也有必要重溫矫夷。微觀上,社會強調同伴的意味憋槐,并且延伸到為了共同利益而形成的自愿聯(lián)盟双藕。宏觀上,社會就是由長期合作的社會成員通過發(fā)展組織關系形成的團體阳仔,并形成了機構忧陪、國家等組織形式。社會這個概念在生活中經常用到近范,簡要來說嘶摊,社會就是群體,人為了更好生活而組成的群體评矩。相較于民法叶堆,社會法是基于這種群體產生的。
二? 對社會法重要問題的思考
上面對于社會法最基本問題的討論我認為是很重要的斥杜,接下來我立足于以上所述進一步思考社會法的重要理論虱颗。
我們常說社會法是以“社會利益、社會本位”為其特質蔗喂。我個人認為忘渔,社會利益這樣的字眼是不太容易理解的,也就沒那么容易接受弱恒,而對此概念的解釋似乎又不太充分辨萍。我們所普遍能夠感知理解的是個人利益,由此我們必須從個人利益出發(fā)來理解社會法。正如邊沁所述:共同體的利益(即社會利益)是組織共同體的若干成員的利益總和锈玉。由于人的個體性爪飘,其需求和需求的滿足均具有個體性,從這個意義上講拉背,任何利益都是個體性的师崎。但由于個體之間需求上的相似性,他們可以以協(xié)作的方式共同滿足每個人的需求椅棺,而且成本降低收益增大犁罩;或者因為在社會交往中,個體之間的需求可能重合两疚,形成交集床估。這一交集的部分雖然從最本原的意義上講是來自于單個人的需求,但因為在社會關系中诱渤,其滿足和實現(xiàn)牽涉到社會中的大部分人或所有人丐巫,因而擁有了相對獨立的地位。同樣地勺美,上面提到的“中社會法說”認為社會法是調整維護自然人基本權益而產生的社會關系递胧,還有上面社會法產生歷史中的“以具有社會屬性的具體的人(例如,勞動者赡茸、中小企業(yè)者以及消費者等)組成的“社會集團”作為法的適用主體”缎脾,這都明確了社會法的起點是個人利益,只不過這些個人利益共同化占卧,形成了社會利益遗菠。具體而言,教育屉栓、勞動舷蒲、社會保障等社會法核心內容耸袜,哪一個不是與個人利益密切相關呢友多?我始終認為,如果不從個人利益出發(fā)對社會利益進行解釋堤框,這對社會法概念的理解是無益的域滥。
當然,不排除有人提出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的區(qū)分正是私法和社會法的主要差異蜈抓。我個人反對這種觀點启绰。其實私法也好,社會法也好沟使,都是共同維護調整了個人利益的委可,只不過他們的語境不同,調整方式不同罷了。私法是著眼于個體交往之間着倾,私法的主體必然是獨立的拾酝。而當人共同生活形成群體時,面臨的情況就不同了卡者,共同體的個人利益有了新名字:社會利益蒿囤,其調整方式也就不同了。因此崇决,社會法與私法的主要區(qū)別在于主體存在個體與群體的差異材诽。
還有人把弱勢群體保護作為社會法的一個根本特征,這固然有其合理性恒傻,但我們是否可以做出更深層的討論脸侥。例如環(huán)境保護法面向的是所有人,這不存在所謂強勢群體弱勢群體之分盈厘。那我們是否可以這樣理解湿痢,社會法面向的是群體,在環(huán)境醫(yī)療教育等方面扑庞,群體是所有人譬重;在勞動權益方面,群體是勞動者罐氨。以“群體及其區(qū)分”來代替“弱勢群體”描述社會法特征是否更為合理呢臀规?
經濟法與社會法的關系也是一個值得討論的話題,甚至出現(xiàn)過把經濟法納入社會法范疇的觀點栅隐。經濟法面向的是對經濟活動的直接調整塔嬉,其當然會影響對群體利益,不過那也是間接性的影響租悄。因此谨究,我的觀點是不能直接調整群體利益的就不應該納入社會法范疇。
三? 我心目中的社會法體系
行文至此泣棋,可以進入主題了胶哲。社會法的體系,我認為應當分為四大部分: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潭辈、弱勢群體權益保護法鸯屿、環(huán)境與資源保護法、科教文衛(wèi)促進法把敢。
我必須要說明的一點是:我以什么標準來構建我心目中的這個體系寄摆。上文也已經多次提及,這是基于我對于社會法概念的理解:社會法的核心應該是:個人利益共同化后的群體利益修赞。只要符合這一標準的婶恼,我都將其納入到此體系中來。需要最后強調的是,我心目中的社會法體系中群體利益是與個人利益的一種表現(xiàn)形式而已勾邦,上表中哪一項不是人民群眾最關心的問題呢联逻?社會利益不能脫離個人利益來討論。
有人提出检痰,調整方法的不同也是社會法重要的一點包归,我個人覺得這也只是次要的,不能作為體系構建的標準铅歼。正是由于調整的社會關系具有不同的性質公壤,調整方式才相應不同,調整方法是依賴于調整對象的椎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