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成精神動力式評估之后柜砾,醫(yī)師應該要得到一個描述式診斷(依據(jù)DSM-IV-TR診斷標準)稳其,以及一個精神動力式診斷(基于對病人及其疾病的了解)扩氢。雖然兩種診斷都會影響到治療計劃的擬定耕驰,但描述式診斷是為了給予正確的病名,而精神動力式診斷則被視為一種摘要录豺,用以理解那個病名背后所發(fā)生的事情朦肘。
描述式診斷可以協(xié)助醫(yī)師擬定適當?shù)乃幬镏委熡媱潱駝恿κ皆\斷則可以促使醫(yī)師了解這些藥物處方對病人的意義為何双饥,或是否可能有服藥遵囑性的問題等等媒抠。
在這本書里我希望強調(diào),精神動力式診斷并不局限于被判定需進行動力取向心理治療的病人之用咏花。有關病患人格的治療處置趴生,對所有精神科治療而言阀趴,都是其整體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在擬定治療計劃時苍匆,總是需要將其列入考慮(Perry et al.1987)刘急。
精神動力式診斷有一部分與了解DSM-IV-TR五個軸向之間彼此如何交互作用及互相影響有關。所有的疾病都從既存的人格中萌發(fā)生長浸踩,因此叔汁,我們必須注意第二軸的人格診斷如何影響、并促成第一軸的癥候群表現(xiàn)检碗。舉例來說据块,強迫性格的人,常會因代償失調(diào)而引發(fā)重郁發(fā)作折剃。臨床工作者會去評估另假,在強迫性人格結構中,一個嚴厲而高要求的超我微驶,如何促成憂郁癥本身自我厭惡的特質浪谴。此面向的評估,并不會取代生物化學因素以及遺傳因素對造成憂郁癥的貢獻因苹,反而能夠和它們一起產(chǎn)生加成作用苟耻,在診斷上更全面地了解病患及其疾病。
同樣地扶檐,第三軸中胰臟癌的診斷凶杖,可能會在生物學基礎上促成第一軸重郁發(fā)作,但病患在心理上對于罹患惡性腫瘤的反應款筑,也可能會是造成憂郁癥的另一個決定因素智蝠。在第二軸上被診斷為自戀性人格疾患、且在第一軸中診斷為恐慌癥的患者奈梳,可能不愿意為治療恐慌癥而服藥杈湾,因為「患有重大精神疾病」這樣的概念,對他來說是種太大的自戀創(chuàng)傷攘须,以致無法忍受漆撞。
如同前文所提到的,第四軸的壓力源于宙,不管是顯明的浮驳、意識層面的促發(fā)因子,或是隱藏的捞魁、無意識的因素至会,也都必須在動力式診斷過程中予以評估。最后谱俭,去評估第一至四軸如何共同影響到第五軸的功能表現(xiàn)奉件,也有其助益:第一軸的診斷是否能夠解釋病患功能缺損的嚴重度宵蛀?或者,第二軸的人格特質瓶蚂,是否讓病人的功能比僅由第一軸診斷所造成者來得更差糖埋?此外,一個完整的精神動力式診斷窃这,還包括使用單一或多種主要理論取向為出發(fā)點來評估患者瞳别,這此理論包括自我心理學、客體關系理論杭攻、自體心理學祟敛,以及依附理論。
節(jié)選自《動力取向精神醫(yī)學臨床應用與實務》(格林·嘉寶醫(yī)師 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