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變法”(5)徙木立信
【原文】
令既具未布章母,恐民之不信母蛛,乃立三丈之木于國都市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乳怎。民怪之彩郊,莫敢徙。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蚪缀!”有一人徙之秫逝,輒予五十金。乃下令询枚。
令行期年违帆,秦民之①國都言新令之不便者以千數(shù)。于是太子②犯法金蜀。衛(wèi)鞅曰:“法之不行刷后,自上犯之≡ǔ”太子尝胆,君嗣也,不可施刑护桦。刑其傅公子虔(qián)含衔,黥(qíng)③其師公孫賈。明日,秦人皆趨令抱慌。
行之十年逊桦,秦國道不拾遺,山無盜賊抑进,民勇于公戰(zhàn)强经,怯于私斗,鄉(xiāng)邑大治寺渗。秦民初言令不便者匿情,有來言令便。衛(wèi)鞅曰:“此皆亂法之民也信殊!”盡遷之于邊炬称。其后民莫敢議令。
[注釋]
①之:到涡拘,前往玲躯。
②太子:太子駟,即后來的秦惠文王(公元前338-前311年在位)鳄乏,秦惠文王繼位后跷车,雖然殺掉商鞅,但是并沒有廢除新法橱野,任用張儀朽缴、司馬錯等人,占領巴蜀水援,攻略東方密强,打敗六國聯(lián)軍,使得秦國繼續(xù)壯大蜗元。
③黥:在臉上刺字并涂墨或渤。
[譯文]
法令已制訂了但還沒公布,衛(wèi)鞅怕百姓不相信奕扣,就在國都的南門立下一根長三丈的木桿薪鹦,下令說如有人能把它拿到北門就賞給十金。百姓覺得這事很奇怪成畦,沒人動手去搬距芬。衛(wèi)鞅又說:“能拿過去的賞五十金!”有一個人搬著木桿去了北門循帐,果然獲得了五十金的重賞框仔。這時,衛(wèi)鞅才下令頒布變法法令拄养。
法令實行一年后离斩,秦國百姓到國都大講新法使民不便的數(shù)以千計银舱。這時太子觸犯了法律,衛(wèi)鞅說:“新法不能順利施行跛梗,就是由于上層人士帶頭違犯寻馏。”太子是國君的繼承人核偿,不能直接對他施刑诚欠,衛(wèi)鞅便對太子的老師公子虔處以刑罰,處另一個老師公孫賈黥刑漾岳,以示懲戒轰绵。第二天,秦國人聽說此事尼荆,都小心翼翼地遵從法令左腔。
新法施行十年,秦國路不拾遺捅儒、山無盜賊液样,百姓勇于為國作戰(zhàn),恥于私斗巧还,鄉(xiāng)野城鎮(zhèn)都得到了治理鞭莽。當初說新法不便的人中,有些又改稱新法好了狞悲,衛(wèi)鞅說:“這些人都是亂法的刁民撮抓!”把他們全部遷徙邊疆妇斤。此后老百姓不敢再議論法令摇锋。
[點評]
搬運一根木柱并非難事, 關鍵是以此樹立價值千金的誠信。 商鞅深知變法必須建立在誠信的基礎上, 所以他始終堅持當初扛柱說到做到的變法信條, 因此新法令才得以推行站超、 實施荸恕。
古人云: “人無信不立∷老啵”小到個人, 大到團體甚至國家, 如果不守信用,則是自取滅亡融求。 誠信, 即誠實守信用, 這是一個人立身社會的第一準則。 只有誠信做人, 才能贏得別人的尊重和信任, 才能讓自己的靈魂發(fā)光算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