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鄰竊鐵
? ? ? ? ? ? 《呂氏春秋·去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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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人有亡鈇者,意其鄰之子裹虫。
視其行步竊鈇也肿嘲,顏色竊鈇也,言語竊鈇也恒界,動作態(tài)度睦刃,無為而不竊鈇也。
(俄而)十酣,抇其谷而得其鈇涩拙。
他日,復(fù)見其鄰人之子耸采,動作態(tài)度兴泥,無似竊鈇者。
其鄰之子非變也虾宇,己則變矣搓彻;變也者無他,有所尤也嘱朽。
【今譯】
相傳古時有個人丟了一把斧子旭贬,懷疑是鄰居的兒子偷去了。
他仔細觀察鄰人家兒子的走路搪泳、說話稀轨、臉色表情、動作形態(tài)都像是偷了斧子的岸军;
后來奋刽,他在家里掏水溝瓦侮,在下水道中找見了這斧子。
過了幾天佣谐,又看見鄰居的兒子肚吏,看看他的動作態(tài)度,再也不像是偷斧子的了狭魂。
鄰居的兒子并沒有變罚攀,是他自己變了;發(fā)生這種變化的原因沒有別的趁蕊,只是因為他之前存在著主觀偏見坞生,有所囿(歸咎),是被偏見所蒙蔽罷了掷伙。
【賞析】
這則寓言生動地說明是己,處理事情,考慮問題任柜,不從實際出發(fā)卒废,進行調(diào)查研究,沒有客觀依據(jù)而疑身疑鬼宙地,而只憑推測摔认,主觀臆斷,帶著先入之見宅粥,即所謂的“有色眼鏡”觀察事物参袱,往往會產(chǎn)生種種錯覺,歪曲客觀事物的原貌秽梅,得出錯誤的結(jié)論抹蚀。
所以,觀察事物時企垦,應(yīng)當(dāng)客觀公正环壤,拋棄自己的主觀成見,才會得出正確的結(jié)論钞诡。
“疑鄰竊斧”
以后用“疑人竊斧”喻指目隨心亂郑现,隨便懷疑。
《呂氏春秋》 —— 戰(zhàn)國末年秦相呂不韋(荧降? ~ 公元前235年)的門客們編纂的一部雜家著作接箫,共二十六篇。
《呂氏春秋》吸收了先秦諸子百家著作里很多內(nèi)容朵诫,因此它保存了不少先秦的文獻資料列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