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捆憎、案件事實
熊貞續(xù)原是貴州省銅仁地區(qū)經貿局職工印衔,其從1984年起一直居住經貿局職工宿舍樓第二層樓的一套房屋尼变,該套房屋與相鄰另一套房屋在相鄰處的墻外有一陽臺亥宿,兩套房屋均有房門通向此陽臺卸勺。后熊貞續(xù)調離經貿局工作。經貿局在1999年職工住房改革中烫扼,將前述與熊貞續(xù)房屋相鄰的那套房屋及陽臺出賣給職工李亞曙求,李亞取得了該房屋及陽臺的《房屋所有權證》。后李亞在熊貞續(xù)通向此陽臺的房門門道里砌上磚墻映企,將門道堵塞封死悟狱。雙方為此發(fā)生糾紛。熊貞續(xù)起訴稱堰氓,李亞封堵其進出陽臺的門道挤渐,影響了其通風、采光的相鄰權益双絮,請求法院判令李亞停止侵害浴麻。
二、審判情況
一審法院認為掷邦,李亞買受了相應陽臺白胀,即取得對該陽臺的所有權,其依法享有對陽臺的占有抚岗、管理或杠、使用權利,其封堵陽臺是使行所有權的必須宣蔚,因此李亞的行為并無不當向抢,故一審判決駁回熊貞續(xù)的訴訟請求认境。
二審法院認為,本案屬于相鄰權益糾紛挟鸠,李亞封堵熊貞續(xù)房屋通向陽臺房門之門道的行為叉信,影響了熊貞續(xù)房屋原有的通風、采光權益艘希,已構成了相鄰侵權硼身,李亞應停止侵權,故二審判決由李亞拆除其封堵在熊貞續(xù)通向陽臺房門之門道里的磚墻覆享。
三佳遂、案件評析
本案李亞用磚墻封堵熊貞續(xù)房屋通向陽臺房門之門道的行為,既構成了相鄰侵權撒顿,也構成了房屋侵權丑罪。
1.李亞的行為構成相鄰侵權。本案相應陽臺與相鄰兩套房屋之間的結構關系較為特殊凤壁,即兩套住房均有房門通向該陽臺吩屹,此特定情形系房屋原有結構所致。雖然拧抖,在房改中地區(qū)經貿局將此陽臺及相應一套房屋賣給李亞煤搜,李亞已取得了包含陽臺在內的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為此熊貞續(xù)應當不得進出和使用該陽臺徙鱼。但是宅楞,由于陽臺與相鄰兩套房屋之間原有的特殊結構關系,使得陽臺所有權人的使用權受限于原有狀況袱吆,其使用權必須接受限制,其必須合理使用該陽臺距淫,不得影響相鄰他方即熊貞續(xù)房屋的原有結構及使用狀況绞绒,即不得影響熊貞續(xù)原依賴于該房門而具有的通風、采光榕暇、視線情況及相應利益蓬衡。因而,李亞封堵熊貞續(xù)房門之門道彤枢,是對熊貞續(xù)房屋通風狰晚、采光等相鄰權益的侵害。
2.李亞的行為構成了房屋侵權缴啡。李亞對陽臺的所有權范圍并不及于熊貞續(xù)房門之門道范圍壁晒,而該門道應屬熊貞續(xù)房屋范圍。李亞砌磚墻封堵該門道业栅,此行為超越了其陽臺所有權的范圍秒咐,已構成了對熊貞續(xù)房屋所有權或管理谬晕、使用權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