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去女子家中約炮,女子突發(fā)心臟病,男子未救助反而離開現(xiàn)場寥掐,男子構成故意殺人罪嗎污它?有這樣一個案例祥山,男子李某通過社交軟件認識了女子劉某供常,雙方聊了一段時間后箍镜,相約到劉某家中約炮歇僧,約炮價格1000元。發(fā)生關系過程中女子因興奮鄙陡,突發(fā)心臟病暈倒在床上毫捣,李某并未在意斑粱,也未實施救助尚揣,而是迅速離開劉某家中方篮,最終致劉某死亡,男子李某構成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嗎?
答案是不構成羔砾,理由是,第一,危險并沒有發(fā)生在男子所支配的領域內,而是發(fā)生在女子所支配的空間建筑物領域內。在刑法上,只有對自己支配的空間領域具有排他的支配的權利是才能成立不作為犯罪规伐。第二培慌。發(fā)生關系并不是刑法中的先行行為祥诽,因為發(fā)生關系并沒有導致對方的生命置于危險境地维哈。成年人之間約炮是自愿的谒亦,沒有導致女子的生命置于危險境地锁摔,因此這個男子沒有任何的救助女子的義務励背。男子對女子的死亡衅疙。不構成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绩郎。當然,民事責任另當別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