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見義勇為事件今天又出了新結(jié)果愕贡。
認定見義勇為者犯罪事實潦嘶,將移交檢察院。但之前報道里明明說檢察院不予批捕伦忠,因此釋放省核。難道福州警方所謂處理輿論就是逆行?
看當事人采訪視頻,覺得三個人都有隱瞞或避重就輕了一些事實昆码,但其中气忠,最為惡劣的是那個所謂的受害者。
提出幾點疑問:
1.“受害者”傷情鑒定為重傷赋咽,那半個月就能打麻將?
2.起初案件判為互毆笔刹,為什么沒反應對“受害者”的懲罰?
3.之前福州警方反應將會帶受害者(女孩子)進行傷情鑒定。事件是2018.12.26日發(fā)生的冬耿,2019.02.18傷情鑒定舌菜,女孩子是沒有愈合能力還是怎么樣?
4.新一輪結(jié)果認定受害人(見義勇為者)的犯罪行為,那那個強奸未遂的“受害者”呢亦镶?
5.為什么日月、憑什么認定了受害人(見義勇為者)的犯罪事實?
見義勇為要有度,可人不是機器缤骨,會有情緒爱咬,不可能事事精準。只要沒進行額外的二次傷害绊起,就不可以判定為見義勇為者們的犯罪精拟。
如果人人有度,要法律干嘛?
如果保護作惡的人利益而傷害善良的人蜂绎,要法律干嘛栅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