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欺凌,這恐怕是個永恒的話題包个,它似乎永遠存在刷允,卻無法根治!
以前在初中時期便就見識過校園欺凌碧囊、校園暴力以及校外社會人打架的不良行為树灶,也知道它的可怕所在,上了高中亦是如此糯而,只是沒有那么囂張天通,但這并不代表沒有校暴的存在!
前幾年的新聞周刊就曾經(jīng)關(guān)注過校園暴力熄驼,倡導抵制校園暴力像寒,那段時間校暴現(xiàn)象確實有些好轉(zhuǎn)烘豹。可是诺祸,這個話題卻無法因此被終止携悯!
近日在江蘇南通,15歲的小盛因勸說要去欺凌初一學生的范某筷笨,而被范某認識的社會大哥威脅憔鬼,曾一度不敢上學。最終小盛被他們引到一個隱蔽處奥秆,往死里打逊彭,其母稱,孩子送醫(yī)兩天后不治身亡构订!
聽到這個消息侮叮,先是震驚,然后為小盛默哀悼瘾,如此善舉卻得此結(jié)果囊榜,完全不值得!
事件報道一出,網(wǎng)友紛紛對犯罪分子帶以強烈的憤怒之感亥宿!都表示必須嚴懲不貸卸勺。
兩位嫌疑人中,一位15歲少年范某烫扼,一位19歲成年人蔡某曙求,19歲已達法定年齡,必須為自己的行為付出相應的代價映企!
此時的目光轉(zhuǎn)到了15歲少年范某的身上悟狱,因我國有未成年人保護法,對待范某的懲罰可能不會那么嚴重堰氓,但是世人接受不了啊挤渐,而加上另一篇報道就更能說明法制所存在的問題。
這篇報道的標題是這樣的:“一小學女生遭4男性侵卻無法立案”双絮!這是發(fā)生在陜西藍山小學的一起性侵案件浴麻,4名犯罪嫌疑人中,2名11歲囤攀,2名12歲软免!
而我國對未成年人保護的法定年齡是14歲,不夠立案條件焚挠,不予立案膏萧!
在法律中,不滿14周歲到底意味著什么?能查到我國刑法中明確規(guī)定:不滿十四周歲的人不管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向抢,都不負刑事責任认境,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
“不負刑事責任年齡”是一個怎樣可怕的概念挟鸠?可以說在這個制度的保護下叉信,刑法對這種年齡段的殺人強奸等罪行是完全的無可奈何,只能用其他的法律給予輔助規(guī)制艘希。
但是除了刑法的懲罰措施外硼身,其他法律的懲罰,對于這種極端罪行來說覆享,簡直是不痛不癢佳遂。
所以這時用法律已經(jīng)解決不了問題了,不用負責任撒顿?事情就這樣過去丑罪?不可能的!不說當事人及其親屬忍不了凤壁,我們也不能忍吩屹!
這個時候想想,從預防犯罪角度出發(fā)拧抖,以及現(xiàn)代人的身心成熟情況出發(fā)煤搜,14周歲的刑事責任年齡劃分是否還合理,確實是值得思考的唧席。
近年來擦盾,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做了壞事,卻不被追責淌哟,這樣的事件頻繁出現(xiàn)迹卢,被報道出來了已然這般多,沒被報道的就更多了绞绒。
但是婶希,如果再現(xiàn)實一點榕暇,調(diào)不調(diào)低不應該是爭議焦點蓬衡,怎么調(diào)、哪些罪行調(diào)到什么年齡彤枢、除了調(diào)刑事責任年齡還要配合哪些矯正措施才是需要研究和討論的狰晚。
除此之外,自身是最大的原因缴啡!
/End.
圖︱源網(wǎng)絡
文︱悲樂晴
“愿你的悲傷壁晒、不樂被晴天的陽光照散∫嫡ぃ”
Follow me秒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