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微博上王思聰和花千芳因學英語觀點引發(fā)的網絡罵戰(zhàn)勒虾,原以為王思聰刪博后即告一段落纺阔,不想,3月20日修然,王思聰卻將微博頭像換成花千芳笛钝,并在花千芳頭像配上了“NMSL” 四個字母,繼而引發(fā)花千芳不滿愕宋。
3月20日下午17時許玻靡,江蘇網警專門發(fā)微博@王思聰和花千芳提醒: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guī)定,使用他人肖像時掏婶,使用的文字與配圖帶有辱罵啃奴、貶低真人人格等字眼,或者過分夸張扭曲真人形象雄妥,對其惡意丑化最蕾、侮辱的依溯,可以認定為侵犯名譽權的行為,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瘟则。
網友們在吃王思聰頭像的瓜時黎炉,江蘇網警這個普法做的太及時了,王思聰頭像換成花千芳醋拧,王思聰是否構成侵權問題一時引發(fā)網絡熱議慷嗜。筆者在此也從法律角度分析一下王思聰的行為是否會對花千芳構成肖像侵權或名譽侵權。
關于肖像權問題:很多人都知道丹壕,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庆械,否則就是侵犯肖像權。
王思聰肯定不是以營利為目的使用花千芳的頭像菌赖,是否就不會構成侵犯名譽權缭乘? 當然不是。肖像權作為一種人格權琉用,是具有專屬性的堕绩,也就是說,要使用他人的肖像邑时,必須獲得肖像權人的同意奴紧,同時,更不能未經授權去制作他人的肖像甚至侮辱晶丘、玷污他人肖像黍氮。
如果花千芳明確提出王思聰不得使用自己的頭像,王思聰依然使用铣口,不管是否以營利為目的滤钱,那就是構成肖像權的侵權。
關于名譽權問題:如果王思聰在使用花千芳的頭像或者圖片脑题,使用了侮辱性的修飾或編輯件缸,那還是嫌侵犯花千芳的名譽權。
目前叔遂,王思聰把頭像換成花千芳他炊,貼了4個字母"nmsl"。當下問題的關鍵已艰,就是這4個字母到底算不算侮辱性語言痊末。
這四個字母不同的人可以有不同理解,如果解釋為"你媽死了”哩掺,就肯定算是侮辱性語言凿叠。但王思聰完全可以說是“那沒事了”,或者說是“你沒錢了”好像也有道理,還可以賣弄一下英語解釋為“never mind the scandal and liber”(永遠不要理會謠言與中傷)盒件,這樣的解釋似乎還挺大度蹬碧。
關于民轉刑問題:肖像和名譽侵權一般只是民事責任,侵犯肖像權的訴求炒刁,通常除了賠償以外恩沽,還有道歉和停止侵權,如果花千芳起訴且訴求被法院支持翔始,王思聰除了賠錢還必須停止侵權罗心,否則拒絕履行法院判決確定的義務,就有可能產生更嚴重的責任了城瞎。
當然渤闷,王思聰也絕不會任性等到民事責任轉化為刑事責任時才換掉花千芳的頭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