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小王說,去年花沉,他在花橋與一自稱駕校教練的吳某簽訂了一份駕駛員培訓合同柳爽,該合同甲方為昆山某駕校,合同約定由該駕校為他提供培訓服務碱屁,并加蓋了該駕校駕駛員培訓學校的公章磷脯,簽約后小王分兩次支付了培訓費5300元給吳教練。
在科目一考試過后由于工作繁忙等原因娩脾,小王很長一段時間沒去駕校接受培訓赵誓,誰知等他再去該駕校找吳教練時,發(fā)現(xiàn)已人去樓空柿赊,于是他馬上電話聯(lián)系了吳教練俩功。吳教練表示駕校已經搬遷至安徽,他們可以安排小王去安徽繼續(xù)學車考試碰声。小王深感去外地學習考試不方便诡蜓,就要求吳教練退款,然而吳教練讓他自行聯(lián)系安徽的駕校之后便再也聯(lián)系不上了胰挑。無奈的小王只能起訴到法院維護自己的權益蔓罚。
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小王與吳教練簽訂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合同》系雙方的意思表示瞻颂,現(xiàn)小王僅在吳教練的培訓下通過駕駛員科目一的培訓豺谈,合同目的并未實現(xiàn),可以要求解除該合同且要求吳教練退款贡这,由于吳教練收取培訓費的系其個人行為核无,且無論是該合同中注明的甲方“昆山某駕校”還是蓋章的“某駕校駕駛員培訓學信号鳎”均無登記信息团南,故退款的主體系在合同中簽名并實際收款的吳教練。關于退款的數(shù)額炼彪,由于庭審中小王自己認可在吳教練的培訓下已進行了科目一的考試吐根,且吳教練陳述可以轉向安徽考試,小王因學車地點等原因不愿前往辐马,故本院綜合認定退款為2500元拷橘。
對此,法官表示,駕校與學員之間實際上是一種培訓服務合同關系冗疮,學員選擇就近在某培訓點報名培訓萄唇,一定程度上就是選擇了合同履行地,駕校如果因自身原因單方變更合同履行地术幔,屬于對合同的重大變更情形另萤,未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學員合同目的無法實現(xiàn)诅挑,駕校應當退款四敞。提醒廣大要學車的市民們,一定要到正規(guī)駕校報名點報名拔妥,繳費不要交給教練個人忿危,最好讓教練帶著去駕校財務部繳費,繳費后要保留好蓋駕校章的收據没龙,一定要簽訂學車合同铺厨,莫要貪小便宜吃大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