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對案例18的復盤
1. 侵權之訴與違約之訴躺枕?
本案發(fā)包人沒有按施工合同或設計合同提起違約之訴肴颊,而是提起因共同侵權造成損害結果的侵權之訴氓栈,發(fā)包人選擇一案告了設計人和承包人兩個被告。案件審理中婿着,設計人提出發(fā)包人簽訂的工程設計和施工系兩個不同的合同授瘦;合同主體不同,不應在一案中起訴竟宋、審理提完。朱樹英律師認為,本案提起的不是合同道德違約之訴丘侠,而是侵權的索賠之訴氯葬,是兩被告的混合過錯造成共同侵權的損失索賠,證據表明不能排除設計人的過錯婉陷。因此,兩被告對損害結果均負有責任官研,原告有權提起共同訴訟秽澳。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一)》第13條規(guī)定,發(fā)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戏羽,造成建設工程質量缺陷担神,應當承擔過錯責任:(一)提供的設計有缺陷;(二)提供或者指定購買的建筑材料始花、建筑構配件妄讯、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專業(yè)工程酷宵。承包人有過錯的亥贸,也應當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
本案如果發(fā)包人選擇提起合同之訴浇垦,則必須根據不同的合同對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分別起訴炕置。如果分別起訴,由于是兩個案件,即使認定由發(fā)包人提供給施工單位的設計有錯朴摊,法院也只能先判給發(fā)包人默垄,發(fā)包人在起訴設計單位。而如果按設計人和承包人混合過錯的共同侵權起訴損害賠償甚纲,即侵權之訴口锭,則依法可以把設計人和承包人作為共同被告提起訴訟。在一案中解決設計人介杆、承包人的過錯以及損害賠償的責任分擔問題鹃操。
證據是決定案件成敗的關鍵,也是當事人選擇訴由也即提起什么訴訟的關鍵这溅。對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的舉證責任和證據組成要求各不相同组民。一般情況下,違約責任的舉證責任相對簡單悲靴,證據容易滿足證明要求臭胜;而侵權責任的舉證相對復雜,對證據的證明要求也更高癞尚。在財產權受損的情況下耸三,對舉證證明過錯方有過錯較為容易,應優(yōu)先考慮侵權之訴浇揩;如果舉證被告過錯有困難的仪壮,則最好選擇提起違約之訴,可適當減輕舉證責任胳徽。
2.設計變更的簽證以及訴訟中的自認积锅?
在法庭審理中,施工單位提供不出關于截樁的設計洽商或變更文件养盗。施工單位表示由于管理比較粗放缚陷,人員變動比較大、時間太長往核,資料找不到了箫爷。當時資料肯定是有的,設計單位同意截樁是事實聂儒。沒有設計單位的同意虎锚,施工單位一般是不敢截樁的。正如在本ID工程與房產肖律師在本系列文章《復盤朱樹英律師工程案例16:被拖欠工程款的利息法院居然不支持衩婚?》提出的工程的事實與法律事實的不同窜护,法律的事實必須是需要證據證明的,只有經過質證后能證明的事實才是法律事實非春。由于承包人不能提供設計人同意其截樁的證據柄慰,法院能確認的事實鳍悠,只能是承包人未經設計人同意就實施了截樁。
在法庭審理中坐搔,法官追問承包人藏研,你們現(xiàn)在不能提供截樁的相應簽證文件,那么你們有其他證據嗎概行?承包人竟然當庭回答說蠢挡,沒有其他證據。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一)》第20條規(guī)定凳忙,當事人對工程量有爭議的业踏,按照施工過程中形成的簽證等書面文件確認。承包人能夠證明發(fā)包人同意其施工涧卵,但未能提供簽證文件證明工程量發(fā)生的勤家,可以按照當事人提供的其他證據確認實際發(fā)生的工程量。
按此規(guī)定柳恐,如果承包人不能提供簽證文件證明截樁是設計人同意的伐脖,可以提供其他證據來證明。截樁是一個重大的設計變更行為乐设,雖然承包人手里沒有簽證文件讼庇,但應該能有其他文件可以證明。
根據工程管理的規(guī)定或慣例近尚,樁基工程在施工時蠕啄,是需要每根樁作沉樁記錄的,對于沉樁中發(fā)生的異常情況是應該有記錄的戈锻,對于截樁歼跟,一定是要獲得設計以及監(jiān)理單位同意的;樁基施工完成后格遭,一是要進行沉樁質量檢測的(樁身完整性以及承載力檢測)嘹承,另外樁基工程是隱蔽工程,在進行下道工序前是需要隱蔽驗收的如庭。據承包人稱與設計人洽商過,那么洽談人也可以提供當事人陳述來證明相關事實撼港。在這么多程序與規(guī)定中坪它,居然沒有相關的證明材料,也是讓人非常驚嘆的帝牡!即使承包人自己取證有困難往毡,也完全可以申請法庭協(xié)助取證。
然而靶溜,本案承包人的當庭回答構成了當事人的自認开瞭。所謂自認懒震,是當事人一方就案件中對自己不利的事實,向法官承認為真實的聲明或表示嗤详「鋈牛《民事訴訟證據規(guī)則》第8條規(guī)定,訴訟過程中葱色,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陳述的案件事實明確表示承認的递宅,另一方當事人無需舉證。但涉及身分關系的案件除外苍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