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八、殘殺棄嬰
唐湘清著
葉伯皋先生說钠绍,在以前軍閥連年的內(nèi)戰(zhàn)中舆声,各地福室,避居青島的很多柳爽。有一天清晨媳握,青島市的近鄰,有人把私生子棄于路旁磷脯,嬰孩的身上蛾找,系著鈔票七百元,上面寫著:求仁人君子赵誓,善撫此孩打毛,洋七百元,以為酬報(bào)俩功』猛鳎”某甲路過那地,看到嬰孩身上系的鈔票诡蜓,非但不發(fā)救護(hù)的善心熬甫,反而萌起毒念,把嬰孩踏斃蔓罚!取得鈔票回家椿肩。抵家后,以五元給他八歲的兒子豺谈,他兒子喜極而跳郑象,失足墮樓,腦漿迸裂而死茬末。某甲悔恨交加厂榛,將路旁踏殺嬰孩的事告訴妻子,他妻子痛恨他的作惡团南,以致使自己兒子立時(shí)遭受跌斃的惡報(bào)噪沙,要與他拼命,哭鬧不休吐根,給警察聽到正歼,拒捕某甲,以殺人等罪拷橘,送法院訊辦局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