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冰與姚紅離婚了扮宠,他們商量好女兒小芳由父親李冰撫養(yǎng)。為此诫欠,姚紅放棄了夫妻共有房屋的所有權涵卵。李冰鄭重地承諾:保證小芳在此房屋內居住浴栽。
這么多年過去了荒叼,小芳已經(jīng)長大成人了。這時典鸡,李冰與張玲結婚了被廓,他們組成了新的家庭÷茜瑁婚后嫁乘,李冰把房本上加了張玲的名字,兩人各占一半的份額球碉。結果蜓斧,張玲把小芳趕出家門,不讓她居住在原來的房屋內睁冬。
小芳一怒之下把父親李冰挎春,繼母張玲告上法庭,要求確認自己對涉案房屋享有的居住權豆拨。
小芳在庭審中委屈的述說直奋,傷心的不得了:父母離婚時,商量好了她跟隨父親李冰生活施禾。而且脚线,父親保證她有權在房屋內居住,憑什么繼母張玲就可以趕她走弥搞。
李冰在法庭上承認女兒小芳有居住權邮绿,同意她的訴訟請求渠旁。
繼母張玲則辯稱,不同意小芳的全部請求船逮。認為:小芳對涉案房屋不享有任何權利一死,涉案房屋是李冰與我按份共有,各占50%份額傻唾。涉案房屋未設置任何用益物權投慈,根據(jù)物權法定的原則,小芳主張的居住權無任何法律依據(jù)冠骄。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
第一伪煤,李冰與姚紅簽訂的離婚協(xié)議約定小芳由李冰撫養(yǎng),涉案房屋歸李冰所有凛辣。然而抱既,李冰與案外人姚紅分割房屋時,并沒有為小芳設立相應的權利扁誓。
第二防泵,李冰單方承諾小芳可在涉案房屋中居住,這是李冰作為小芳監(jiān)護人應履行的監(jiān)護義務蝗敢,而非法律意義上的居住權捷泞。
第三,李冰與張玲再婚后對涉案房屋進行了產(chǎn)權變更寿谴,小芳與現(xiàn)房屋所有權人李冰锁右、張玲并未簽訂書面合同,亦未向登記機構辦理登記讶泰。
為此咏瑟,小芳作為成年人要求確認對涉案房屋享有居住權,無權利基礎痪署。既不具有《民法典》施行前的相關法律依據(jù)码泞,亦不符合《民法典》中關于居住權的規(guī)定,故法院不予支持狼犯。
換句話說余寥,李冰、張玲共同所有的房屋辜王,小芳并沒有居住權劈狐。
我國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對居住權做出規(guī)定。
根據(jù)規(guī)定呐馆,設立居住權需要居住權人與所有權人訂立書面合同肥缔,就居住權事宜進行明確約定。而且汹来,還要向登記機構申請辦理登記续膳,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改艇。
居住權的設立與實際運用,將對人們以往固有生活方式等產(chǎn)生相應影響坟岔,應當引起人們的關注谒兄。
注:《民法典》居住權的有關規(guī)定與內容,敬請閱讀:1.【調解室的故事】居住權社付;2.【調解室的故事】居住權(續(xù))承疲;3.【調解室的故事】小芳沒有居住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