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判“因愛殺子”,有人情的法律更有威嚴】
廣州法院近日的一則判決咆霜,引起社會關(guān)注邓馒。83歲的黃蘭給46歲的二兒子黎國恩喂了安眠藥以后,捂死了他蛾坯。黎國恩有唐氏綜合征光酣,生活不能自理,黃蘭照顧了他46年脉课。案發(fā)前救军,黃蘭的身體狀況越來越差,而且二兒子也每天處于病痛折磨中倘零。對于這起故意殺人案唱遭,公訴機關(guān)認為是“因愛而殺”,建議適用緩刑呈驶,法院采納了檢方意見拷泽,最終判決故意殺人罪,處以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跌穗。
如此明確的故意殺人订晌,按照如此輕的判罰裁決,可謂罕見蚌吸。但這樣在法律框架內(nèi),又充分考慮了實際情況與情理人倫的判罰砌庄,不僅不會讓法律失去威信羹唠,反而讓人更為信服。我國的法律一樣可以剛?cè)岵ィ骖櫡尚Ч蜕鐣Ч?/p>
刑法修正案規(guī)定佩微,已滿75周歲的人故意犯罪,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萌焰〔该校《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第21條作了規(guī)定,即“對于老年人犯罪扒俯,要充分考慮其犯罪的動機奶卓、目的、情節(jié)撼玄、后果以及悔罪表現(xiàn)等夺姑,并結(jié)合其人身危險性和再犯可能性,酌情從寬處罰掌猛≌嫡悖”本案中的黃蘭不僅已經(jīng)高達83歲,從犯罪情節(jié)來考量荔茬,雖然屬于故意殺人废膘,但她的本身并沒有人身危險性和再犯可能,也不具備社會危害性慕蔚。再加上她本人也是主動認罪投案丐黄,法律的判三緩四存在法條基礎(chǔ)。
春秋戰(zhàn)國時期的《法經(jīng)》就規(guī)定:“年60以上坊萝,小罪情減孵稽,大罪理減∈迹”酌情從輕并無損法律的威嚴菩鲜,法律越是貼近人情,人們就更愿意主動遵守惦积,呵護共同的社會秩序和公序良俗接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