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伯記》1-2
上帝在人身上有多么大的權(quán)力呢衰猛?
我覺得能提出這個問題的人真是如我叛逆,“不知天高地厚”
雖然前提如許刹孔,但是,既然想到了,不訪談探討探討髓霞,為什么我們連談上帝對我們的權(quán)利有多大都不值得談卦睹。
我記得有一個故事非常讓我印象深刻,大概題目叫做“三顆樹的故事”方库。三棵樹都雄心勃勃要干一番大事業(yè)结序,比如成為乘風破浪的大船等等,最后纵潦,這三棵樹分別成了耶穌出生時候的馬槽徐鹤、耶穌講道時候的加利利海上的小船、耶穌被釘死的十字架邀层。
“真是夠羞辱的”返敬,無名無利的,要么是破舊的小山村寥院,要么是羞辱的十字架……
再看看約伯就更是不得不發(fā)問:“神要'羞辱'一個人到什么程度呢劲赠?”所有家產(chǎn)都完了,自己的兒女都被砸死了還不夠秸谢,還要從頭到腳長出毒瘡來凛澎。
“憑什么?”
如果我們有一個玉估蹄,佩戴在身上塑煎,那么上帝和人的關(guān)系可以比喻成我們和這個玉的關(guān)系,玉要為主人增光添彩臭蚁,且(注意)主人不需要考慮玉的感受最铁!
甚至,主人有一天覺得自己家的茶幾有一個腿不平刊棕,將玉摔碎來墊桌子腿都是好的炭晒。
如果這玉要反抗主人,這主人會怎么辦呢甥角?豈不會摔的更碎扔到火里网严,且大加咒詛嗎?
人有什么權(quán)利去問神憑什么呢嗤无?人有的不過是盡本分震束,為主使用而已。
且当犯,榮耀上主垢村,足矣,盡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