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李楓所說的情況屬實谬俄,此事件恐怕也很難追究郭敬明的刑事責任。
李楓在微博中提到弃理,在中國法律中凤瘦,同性性侵犯犯罪是空白。這個說法也對也不對:
一方面案铺,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強奸罪”中的受害者僅限女性蔬芥,法律尚不承認針對男性的性侵行為能構(gòu)成強奸;
另一方面控汉,在2015年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九)將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的“強制猥褻笔诵、侮辱罪”修改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姑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乎婿。在這里,強制猥褻的對象從原來的“婦女”改為“他人”街佑,也就是擴大了受害者的范圍谢翎,男性也可以成為強制猥褻罪的受害者。
然而沐旨,即便法律做出了修改森逮,如果李楓所說的性侵事件發(fā)生在2010年左右的話(微博中提到的作品,出版時間為2010年)磁携,也基本不可能適用2015年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九)褒侧。
刑法中有所謂“從舊兼從輕”原則:在當時不認為是犯罪的行為,法律修改后構(gòu)成了犯罪,不追究刑事責任闷供,這就是“從舊”烟央。這是為了確保罪刑法定,即“法無明文規(guī)定不為罪”歪脏,避免公民的合法行為在日后因為法律的變化而入罪疑俭。既然事發(fā)時的刑法并不認為威脅男性能構(gòu)成強制猥褻罪,那么在2017年婿失,就不能按照現(xiàn)行法律追究郭在當時所作所為的刑事責任怠硼。
退一步說,即使適用了更加有利于男性受害者的現(xiàn)行刑法移怯,在今天想要再追究郭的刑事責任,在追訴期方面也面臨挑戰(zhàn)这难。刑罰第八十七條規(guī)定:
“犯罪經(jīng)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舟误,經(jīng)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jīng)過十年;
......”
其中“五年以上”包括五年姻乓。
上述的強制猥褻嵌溢、侮辱罪,法定刑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蹋岩,刑法中的“以下”包括本數(shù)赖草,即法定最高刑為五年,追訴期為十年剪个。李楓如果想提起控訴秧骑,必須得抓緊了,畢竟舉證調(diào)查也需要時間扣囊,再拖延下去乎折,超過追訴期也無計可施。
有一種可能突破追訴期限制的事由侵歇,就是犯罪行為的連續(xù)或者繼續(xù)骂澄。刑法第八十九條規(guī)定:“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xù)或者繼續(xù)狀態(tài)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惕虑》爻澹” 也就是說,如果有證據(jù)能夠表明郭在未來幾年中持續(xù)實施性侵行為溃蔫,那么追訴期的問題可能就沒這么嚴峻健提,但這已經(jīng)超出了目前討論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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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種分析伟叛,都引向同一個結(jié)論:即使李楓所說的情況完全屬實矩桂,郭也不太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更何況,在“疑罪從無”的刑事領(lǐng)域侄榴,純靠口頭證詞是很難定罪的雹锣,而性侵案件的舉證又尤為困難,更何況時間還過去了這么多年呢癞蚕?
反過來蕊爵,李楓倒是可能會吃上民事訴訟官司,甚至被郭按照刑法中的誹謗罪(“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gòu)的事實桦山,足以貶損他人人格攒射,破壞他人名譽,情節(jié)嚴重”)提起自訴恒水。一般來說会放,刑事案件應當是檢察院公訴的,但誹謗罪可以由當事人提起自訴钉凌,郭的律師團隊不可能不會想到這一選項咧最。
我無從揣度他人形式的動機,也沒有渠道去查明事實御雕。但即使希望如此渺茫矢沿,而風險又如此巨大,李楓卻依然選擇發(fā)出聲音酸纲,可以說除了勇氣之外一無所有了捣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