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了一篇文章胶台,有關性罪犯的處置以及出獄之后的生活假褪。有一個叫奇跡鎮(zhèn)的小鎮(zhèn)署咽,容納了眾多性犯罪者,他們在那里生活,工作宁否。然而文章下的評論卻稍顯刻薄窒升,無法接受性犯罪者能繼續(xù)生活,希望化學閹割等一系列評論慕匠。他們從情緒上不能接受這個群體活著饱须,恨不得與殺人同罪。那為什么沒有人提出要把小偷的手砍了的呀台谊?他們說性犯罪者毀了受害者的一生蓉媳,那搶劫呢?經(jīng)濟類罪犯呢锅铅?從評論中酪呻,我想起了最早的法律寫著,你若刺瞎我一只眼盐须,我便有權利刺瞎你的一只眼睛号杠。這是一種樸素的公平,但是我以為在現(xiàn)在的社會中丰歌,更講秩序和規(guī)則。無論罪犯犯下了滔天罪行屉凯,也不應由我們決定其生死立帖,還是應該走法律的程序……我也不知道我在堅持什么,但是我覺得比起自己的耳目更相信法律悠砚。希望二十年后我還能維持這個想法晓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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