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余某蓮墓懂,)女焰宣,1955年11月23日出,漢族捕仔,住浙江平陽縣昆陽鎮(zhèn)平塔村宛徊,黃某岳,黃某迪逻澳,余某蓮闸天,分家折產糾紛一案,經浙江省溫州市平陽縣人民法院申理斜做,在事實認定錯誤苞氮,事實認定不清的情況,下錯誤判決瓤逼,二審在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笼吟,同樣未能查明案件事實,么至在我申請證人出庭作證都拒絕情況錯誤維持原判霸旗,在我1972年買地基贷帮,74年建房,一審判決說我是70年建房屋? 我 不懂? 為什么一審說70年建呢诱告,? 我房屋是吊空中吊4年嗎? 后放下在地基上嗎 我不甘心自己家建的房屋就這樣和我余家沒聯(lián)關外勝繼子拿走撵枢,我無奈之下只好再尋求保護,我是一普通老百姓精居,一名68歲婦女锄禽,只為維護自己的權利!涉及案子的財產是我們一家共同創(chuàng)造的靴姿,這是沒有爭議的事實沃但!左鄰右舍都知道!只是年代久遠佛吓,加上歷史原因宵晚,導致本人財產權利,被侵犯维雇!本人財產被侵吞淤刃!
這實在是有違情理、天理和法理谆沃。我們再次呼吁懇請相關單位和部門能夠引起關注和重視钝凶,能夠對于我們的情況予以深究調查仪芒,給予我們公平公正唁影,懇請各位青天給我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