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于婚姻關系中的男女,如果和非婚姻關系的第三個人有了愛情速和,是否是“不道德”歹垫?從普遍的大眾常識來講,輿論把這叫做第三者插足颠放。如果事實真的是這樣排惨,那么婚姻無疑是愛情的墳墓。確定婚姻關系之后碰凶,所有的與之無關的情感活動都必須被抹殺暮芭,即婚姻中的男女不可以愛上、喜歡上欲低、留戀上辕宏、除了彼此之外的其他人。然而砾莱,這似乎是違反人作為一種生物的本性瑞筐。
從個體情感的發(fā)展角度來說,當性成熟以后腊瑟,必然會對異性產(chǎn)生興趣和好感聚假。從性成熟到確定婚姻關系之間,一個人的異性伴侶往往不只一個闰非。在理想情況下魔策,個體與他的異性伴侶之間的關系,我們都可以稱之為愛情河胎。所以在婚姻關系確定之前闯袒,一個人往往已經(jīng)經(jīng)歷過多段愛情,這也驗證了一個理論:一個人會愛上的是一類人游岳,而具體愛上的哪一位政敢,則取決于他出現(xiàn)的時間和其他偶發(fā)的事件或環(huán)境因素。對于這種情況胚迫,社會輿論都是可以接受的喷户,并習以為常。當這種愛情發(fā)展到一定程度访锻,或者收到外界因素的影響(比如人生階段褪尝、家長壓力、奉子成婚)期犬,處于愛情關系中的兩個人會走向一種契約關系河哑,即婚姻。建立了這種受到國家法律保護的關系以后龟虎,這兩個人的情感關系必須穩(wěn)定下來璃谨,不可以再任由愛情的發(fā)生,否則就要承擔法律的后果。理論上佳吞,婚姻關系的確定拱雏,扼殺了這兩個人未來人生中所有一切的愛情的發(fā)生。即使以后再遇上喜歡的那一類人底扳,也不可以發(fā)展出任何與愛情有關的情感和行為铸抑。因此,婚姻關系在很大程度上是靠人類特有的理性來維持的衷模。這種情況下鹊汛,對于那些發(fā)展出婚姻之外的愛情的,就會遭到社會輿論的強烈譴責算芯,所謂的“不道德”。
然而凳宙,從人類生物性的角度來看熙揍,愛上更適合自己的人是再正常不過的一種生物行為了。一個人永遠不能知道目前愛情關系中的這個人是不是最適合自己的氏涩,而婚姻關系所選擇的那個人届囚,只是受到一系列事件和環(huán)境因素的影響而已,換言之是尖,就是那個人的運氣意系。因此,婚姻關系的兩個人可以一直維持著愛情關系饺汹,是兩人的大幸蛔添;如果不可以繼續(xù)維持愛情關系,那也是無可厚非兜辞,因為個體都是在不斷發(fā)展變化中的迎瞧,人生長河中總會遇到更加適合自己的那個人。
但是這樣問題就更加麻煩了逸吵,既然婚姻關系中的那個人很大程度上會成為不是最愛的那個人凶硅,婚姻又有什么意義呢?本質上說扫皱,婚姻與愛情無關足绅,但愛情會導致婚姻『裕婚姻是為人類社會不斷進步所提供的穩(wěn)定的契約保障氢妈,而愛情是人類作為高級哺乳類動物的奢侈享受。如果一個人在婚姻關系中盡職盡責段多,但又同時享有婚姻之外的高質量的愛情允懂,這能算“不道德”么?個人認為這雖然不值得提倡衩匣,但仍舊無可厚非蕾总,就像你需要一直對你的另一半的前男/女友耿耿于懷粥航,認為他們毀壞了你們完美的婚姻么?如果算作不道德生百,那是不是對后來人的一種不公平待遇么递雀?運氣差就不能享有愛情?如果真正理解了婚姻關系的實質蚀浆,那些之前或之后發(fā)生的真愛(只有真愛才值得討論)缀程,都不應該算作是對婚姻關系的不道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