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罕篇第九」30
【原文】
子曰:“可與共學(xué),未可與適道践付∏厥浚可與適道,未可與立永高∷硗粒可與立,未可與權(quán)命爬〔芸”
【譯文】
孔子說:“可與之同學(xué),卻不能與之同道饲宛;可與之同道皆愉,卻不能與之同禮;可與之同禮艇抠,卻不能與之行權(quán)幕庐。”
【注釋】
“適”家淤,歸向异剥。“適道”即向道絮重、志于道之意届吁。
“立”,指立于禮绿鸣。守禮疚沐,依禮而行。
“權(quán)”潮模,權(quán)宜亮蛔、變通,通權(quán)達變擎厢。
【評析】
有人向?qū)W究流,是因為志于道辣吃;而有人向?qū)W,則是為求利祿芬探,甚或“攻乎異端”神得。兩者志不同道不合,故曰:“可與共學(xué)偷仿,未可與適道”哩簿。
僅僅志于道,是不能實現(xiàn)仁道的酝静。要實現(xiàn)仁道节榜,就必須要行道。所謂“沒有規(guī)矩别智,不成方圓”宗苍。行道的“規(guī)矩”就是“禮”。因此薄榛,行道必須要守禮讳窟。只有依禮行道,才能達成仁道的目標敞恋。是故子曰“立于禮”挪钓。要守禮,就必須要約束不合禮義的欲望和行為耳舅。但并非所有人都有意愿或能力做到這一點碌上,故曰“可與適道,未可與立”浦徊。
孔子曰:“禮以行義”馏予。“禮”一旦成為一種規(guī)范盔性,就會以相對固定的形式呈現(xiàn)霞丧。而“義”則可能隨著場景的變換,擁有不同形式的呈現(xiàn)冕香。因此蛹尝,從“禮”成為規(guī)范的那一刻起,就注定了它必然會有局限性悉尾,這種局限性可能會使某些規(guī)范在特定的場景下并不“合義”突那。此時,如果死執(zhí)禮法构眯,反而會出現(xiàn)因守禮而害義的情形愕难,這就完全背離了“禮以行義”的宗旨。
《孟子·離婁上》中記載了這樣一個故事。說的是齊國有位著名辯士問孟子:“男女授受不親猫缭,這是禮法嗎葱弟?”孟子回答說“是”。辯士又問:“那如果嫂子溺水猜丹,可以用手去拉她嗎芝加?”孟子說:“嫂子溺水而不出手相救,那就無異于豺狼了射窒。男女授受不親是禮法藏杖,而嫂子溺水時出手相救則是權(quán)變”。
可見轮洋,人既要能在通常情況下篤志守禮制市,又要能在“禮”的規(guī)范與“義”沖突的特殊情況下通權(quán)達變抬旺。因此弊予,只有明義才能行權(quán)。明義則需有智开财。無智汉柒,則難免守禮而害義。是故子曰“未智责鳍,焉得仁”碾褂。這種“未智”者就是“可與立,未可與權(quán)”者历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