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枚《子不語》卷一(24):常格訴冤
三樂大掌柜譯文系列之《子不語》哀澈,每日一更,多有舛誤度气,敬請諒解,也煩不吝賜教膨报。
乾隆十六年八月初三這天磷籍,我看到邸報上講了這么一件事。
景山園林內陳設的古玩丟了好幾件现柠,內務府的官員懷疑是挑土工人偷了院领,于是召集了10來個挑土工人,讓他們先站在院外够吩,準備接受訊問比然。
還沒問什么呢,其中一個人忽然跪倒在地周循,說道强法,我是常格,正黃旗人湾笛,十二歲饮怯,去街上買東西的時候被趙二盯上,險些玷污了我嚎研,我寧死不從蓖墅,被他用刀殺死,最后把我的尸體埋到了厚載門外堆炭的地方。我家里的父母還不知道這件事论矾,一直尋找我教翩,請大人挖掘查看,替我伸冤贪壳。
說完饱亿,這個人就癱倒在一旁。
沒過多久寥袭,他又跳起來說:我就是趙二路捧,殺常格的人就是我!
內務府的官員看到這種情形传黄,知道里面有冤情杰扫,于是就把此事上報給刑部,刑部便派人去厚載門外挖掘查驗膘掰,果然挖到常格尸體章姓,身上的刀傷清晰可見。
為了驗明身份识埋,刑部又派人去常格家詢問情況凡伊,父母說,我孩子丟了一個多月窒舟,現(xiàn)在不知道是生是死系忙。
于是衙役們便拘捕了趙二,自知事情敗露惠豺,趙二無奈银还,便說出了作案的全部經(jīng)過。
刑部審明此事后洁墙,上報朝廷說蛹疯,趙二主動交代了殺人經(jīng)過,有自首的情節(jié)热监,按例應該減刑捺弦,但考慮到他自首是被冤魂上身,不適宜減刑孝扛,擬裁定為斬立決列吼!
皇帝批復,就這么辦吧苦始。
大掌柜讀后感:
有意栽花花不發(fā)冈欢,無心插柳柳成蔭。
內務府的一個無心之舉盈简,牽出了一樁命案凑耻,也間接說明了趙二在殺人后承受的心理壓力是多么巨大太示!
本文開篇就是景山園林丟東西了!內務府找來雜役們訊問香浩。訊問的藝術就在此處类缤,丟東西這事,只有內務府官員知道邻吭,找你們問話餐弱,卻并不說到底是為了什么。
內務府官員估計說:都給我站好了囱晴!想想自己做了什么吧膏蚓!
眾人面面相覷,只有趙二畸写,心里一直惦記著被她殺死的常格驮瞧。
以前就聽朋友講,有些官員犯了事枯芬,審訊的檢察人員就會遞給他一張紙论笔,一支筆,然后離開千所。
官員寫完后狂魔,辦案人員什么都不會說,繼續(xù)給一張紙淫痰,一支筆最楷。
如此再三,官員的心理就崩潰了待错!交待的劣跡籽孙,往往比辦案人員掌握得還要多!
本文就是這一場景的再現(xiàn)朗鸠!
趙二的心理防線已經(jīng)崩潰了!這一個多月的壓力础倍,早就讓他如驚弓之鳥烛占,這次無意的訊問,終于讓其無法承受沟启,頓時迷了心智忆家!
袁枚讀到的邸報,是刑部上的案情簡介德迹,真實情況可能和邸報中的不同芽卿!刑部官員不想讓這個趙二活!
理由有三:1胳搞,太殘忍卸例!強奸不遂就殺害称杨,是可忍孰不可忍!2筷转,常格是正黃旗人姑原。看過清代題材電視劇的朋友們都知道呜舒,正黃旗地位較高锭汛,屬于上三旗。3袭蝗,按照規(guī)定唤殴,犯人自首要減刑,可是如果不是自愿的到腥,就算不得自首了朵逝!
所以這則邸報,借鬼神之說左电,隱藏了一個事實:趙二沒被冤魂附身廉侧!他是自首的!
真實場景可能是這樣:內務府丟失古玩篓足,找來雜役們訊問段誊,趙二心里有鬼,內務府官員還沒問兩句栈拖,趙二就說:常格是我殺的连舍!
內務府官員大驚,詳加盤問涩哟,趙二說出了常格的詳細情況:偶然看到她上街買東西索赏,我心生歹念,尾隨她到一個四下無人的地方贴彼,欲行不軌潜腻,她寧死不從,我便失手將她殺死器仗。
官員繼續(xù)問:尸首呢融涣?趙二答:被我埋到厚載門外堆炭的地方了!
說完這些精钮,趙二已經(jīng)癱倒在地威鹿!
內務府官員如實上報。
后來刑部官員在詳查這個案件時轨香,找到常格的父母忽你,對常格的身份有了更確切的了解:正黃旗,12歲臂容。
但是在上報這個案情時科雳,將12歲根蟹,正黃旗這兩個信息,改成了由趙二嘴里說出來炸渡,增加鬼神附身的可信度娜亿。
刑部眾人大為憤怒,一個雜役蚌堵,做出喪盡天良之事买决!
那為什么要強調常格是正黃旗,12歲吼畏?清朝的法律督赤,你殺死12歲以下孩子,那就加重處罰!所以正黃旗和12歲,都是刑部官員在上奏皇帝時带饱,為了讓皇帝批準斬立決這個判決的“特別用詞”窗慎。
至此拂盯,案件真相浮出水面:刑部官員不想讓趙二因為自首情節(jié)而減輕處罰,所以在趙二的自首情節(jié)上做了文章!而之所以能這么做,也是因為趙二自首這個突發(fā)的情況约计,確實是內務府的無心之舉!太出人意料了迁筛!
查盜竊煤蚌,牽出命案,你說不是鬼神搗鬼细卧,怎么會有這么巧尉桩?
現(xiàn)實就是,就這么巧贪庙!
附原文:乾隆十六年八月初三日蜘犁,閱邸抄。見景山遺失陳設古玩數(shù)件止邮,內務府官疑挑土工人所竊这橙,召執(zhí)役者數(shù)十人,立而訊之农尖。一人忽跪訴曰:"我常格也析恋,系正黃旗人良哲,年十二歲盛卡。赴市買物,為工人趙二圖奸不遂筑凫,將刀殺死滑沧,埋我于厚載門外堆炭地方并村。我家父母某,尚未知也滓技。求大人掘驗伸冤哩牍。"言畢仆地。少頃令漂,復躍而起曰:"我即趙二膝昆,殺常格者我也。"內務府大人見其狀叠必,知有冤荚孵,移交刑部掘驗,尸傷宛然纬朝。訪其父母收叶,曰:"我家兒遺失已一月,尚未知其死也共苛。"隨拘詢趙二判没,盡吐情實。刑部奏:"趙二自吐兇情隅茎,跡似自首澄峰,例宜減等;但為冤鬼所憑,不便援引此例患膛,擬斬立決摊阀。"奉旨依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