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平責任不是侵權(quán)責任
– 《民法通則》第132條
– 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败去,可以根據(jù)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烈拒。
– 《侵權(quán)責任法》第24條
– 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fā)生都沒有過錯的圆裕,可以根據(jù)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荆几。
(二)公平責任的源流
– 時間背景:上個世紀80年代中期我國民事立法由起草“民法典”向起草《民法通則》轉(zhuǎn)軌的特殊時期
– 內(nèi)容源流:
– 1吓妆、總結(jié)50年代和80年代兩次民法典起草經(jīng)驗
– 2、引進南斯拉夫債法修訂所貫徹的社會主義公平原則
– 3吨铸、綜合借鑒1922年和1964年《蘇俄民法典》的內(nèi)容和體例
(三)特殊公平責任的類型化
– 1.無意識致害公平責任
《侵權(quán)責任法》第33條第1款: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為暫時沒有意識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損害有過錯的行拢,應(yīng)當承擔侵權(quán)責任;沒有過錯的诞吱,根據(jù)行為人的經(jīng)濟狀況對受害人適當補償舟奠。
– 2.堆放物倒塌公平責任
《民通意見》第155條:因堆放物品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如果當事人均無過錯狐胎,應(yīng)當根據(jù)公平原則酌情處理鸭栖。
– 3.道路交通事故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第1款第2項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cè)烁桠伞⑿腥酥g發(fā)生交通事故握巢,非機動車駕駛?cè)恕⑿腥藳]有過錯的松却,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暴浦;有證據(jù)證明非機動車駕駛?cè)恕⑿腥擞羞^錯的晓锻,根據(jù)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歌焦;機動車一方?jīng)]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砚哆。
(四)受益人補償責任
1.緊急救助受害補償責任
– 《侵權(quán)責任法》第23條第2句:
– (因防止独撇、制止他人民事權(quán)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quán)人承擔責任躁锁。)侵權(quán)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責任纷铣,被侵權(quán)人請求補償?shù)模芤嫒藨?yīng)當給予適當補償战转。
2.緊急避險受害補償責任
– 《侵權(quán)責任法》第31條第2句:
– (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搜立,由引起險情發(fā)生的人承擔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槐秧,緊急避險人不承擔責任或者給予適當補償啄踊。
3.為對方利益或共同利益進行活動受害補償責任
– 《民通意見》157.當事人對造成損害均無過錯忧设,但一方是在為對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進行活動的過程中受到損害的,可以責令對方或者受益人給予一定的經(jīng)濟補償颠通。
4.義務(wù)幫工受害補償責任
–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14條
– 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址晕,被幫工人應(yīng)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蒜哀,不承擔賠償責任斩箫;但可以在受益范圍內(nèi)予以適當補償。
– 幫工人因第三人侵權(quán)遭受人身損害的撵儿,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乘客。第三人不能確定或者沒有賠償能力的,可以由被幫工人予以適當補償淀歇。
5.受益人補償責任與公平責任的差別
– 1易核、受益人補償責任適用于法定損害事件類型,公平責任適用于過錯責任原則侵權(quán)行為類型浪默。
– 2牡直、受害人補償責任的適用一般不以雙方無過錯為前提,公平責任的適用以雙方無過錯為前提纳决。
6.受益人補償責任的疑難點
– 1碰逸、受益人補償責任的補償范圍以道義為限
– 2、受益人補償責任是堅持嚴格的當事人主義
– 3阔加、受益人補償責任人不享有追償權(quán)
– 4饵史、非法定情形是否可以類推適用受益人補償責任
(五)從建筑物中拋擲的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致害道義補償責任
– 《侵權(quán)責任法》第87條
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quán)人的胜榔,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quán)人的外胳喷,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 《西班牙民法典》
第1907條建筑物的所有人對建筑物因保管或建筑不善而
全部或部分損毀時所致的損害夭织,應(yīng)負賠償責任吭露。
第1909條前兩條各情形系因建筑原因造成的,第三人也
可向建筑師或承建方主張權(quán)利尊惰。
第1910條因物的拋擲或倒塌造成上述損害的讲竿,物的所有者或戶主是前述事故責任人
– 《智利民法典》第2328條
– 第一款 自建筑物的高層部分墜落或投擲的物件引起的損害,應(yīng)歸責于一切居住于建筑物的該部分的人弄屡,賠償金在所有這些人中分攤题禀,但損害事實經(jīng)證明僅可歸因于某人的過失或惡意時,該人應(yīng)單獨承擔責任琢岩。
– 第二款 處于建筑物高處或其他高地的某物有墜落和損害之虞時投剥,建筑物或該地的所有人、承租人担孔,或該物的所有人江锨、使用人吃警,都有義務(wù)搬掉該物;民眾中的任何人都有權(quán)請求搬掉該物啄育。
– 《埃塞俄比亞民法典》第2142條(未查明加害人)
(1)如果損害是由數(shù)人中的某個人造成的酌心,并且不能查明所涉及的哪個人是加害人,法院在衡平需要時挑豌,可命令由可能造成損害安券,并且在其中確定可找到加害人的那一群人共同賠償損害。
(2)在此等情形氓英,法院可命令依法無疑要對損害的不確定加害人承擔責任的人賠償損害侯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