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聽說過乡范,如果作者去世50年之后配名,他的作品將不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與此相關的法律出處晋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的下面的條款:?
第三節(jié) 權利的保護期
第二十條 作者的署名權渠脉、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瓶佳。
第二十一條 公民的作品芋膘,其發(fā)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guī)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霸饲,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为朋;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厚脉。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习寸、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fā)表權傻工、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guī)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霞溪,截止于作品首次發(fā)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chuàng)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fā)表的中捆,本法不再保護鸯匹。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攝影作品泄伪,其發(fā)表權殴蓬、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guī)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fā)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臂容,但作品自創(chuàng)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fā)表的,本法不再保護根蟹。?
而這一段提到的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脓杉,實際上基本涵蓋了作品的所有權利,包括復印權简逮、發(fā)行權球散、出租權、展覽權散庶、表演權蕉堰、放映權凌净、信息網(wǎng)絡傳播權、攝制權屋讶、改編權冰寻、翻譯權、匯編權皿渗、以及其他權利斩芭。?
那么,對于已經(jīng)過了版權保護期的書乐疆,也就是很多人說的“公版書”划乖,是不是就完全可以隨意使用了呢?其實也不盡然挤土。下面我們以大家都非常熟悉的《紅樓夢》為例琴庵,說一說,版權方面還可能存在什么問題仰美。 《紅樓夢》迷殿,作者曹雪芹,(生卒年約為1715年—1763年)筒占,距今的死亡時間贪庙,肯定超過50年啦。所以對于原著本身的包括復印翰苫、發(fā)行止邮、改編、翻譯??等等的權利奏窑,誰都可以用导披。這也就是為什么,圖書市場上有無數(shù)家出版社出版《紅樓夢》的緣故埃唯。
那么撩匕,為了使得自己出版的版本與眾不同,各家出版社墨叛、作者就會在原著基礎上加上新的元素止毕。由此出版出來的作品,可能賦予了作品全新的設計漠趁、裝幀扁凛、注釋。 例如:
*聘請大學教授闯传、知名學者做校注——校注文字的著作權歸校注者谨朝。
*出版改編成通俗易懂的文字的青少版——改編文字的著作權歸改編者
*出版圖文并茂的漫畫版——漫畫著作權歸漫畫繪制者
*影視版——電影、電視劇的改編后的著作權歸改編者,劇照字币、視頻版權歸影視劇出品方则披。 ??
所以,雖然《紅樓夢》是公版書洗出,但是這些新的創(chuàng)作士复,都產(chǎn)生了新的著作權。如果你在你的一本書或者文章中共苛,隨意使用一本漫畫版《紅樓夢》里的漫畫判没,或者隨意使用紅樓夢電視劇的劇照、明星照片隅茎、視頻片段澄峰、插畫等,嚴格意義上辟犀,都是侵犯版權的俏竞。當然,如果你沒有用于商業(yè)目的堂竟,則法律上在很多情況下也是允許的魂毁。
前兩天,時差黨的小姐妹學習委員沙麗問我出嘹,朋友送了一本書席楚,作者是一個100年前的英國作家,作者的插畫和文字是不是已經(jīng)可以自由引用税稼?答案是肯定的烦秩。但是現(xiàn)在出版這些作品的出版社,有新的設計中里邊郎仆,所以拍書的照片使用要注意只祠。
不過,雖然設計或其他新創(chuàng)作元素有版權扰肌,讀者在合理范圍的“引用”抛寝,又是法律所允許的。比如曙旭,作為書評文章盗舰,文字中放上書的封面和一兩頁內文照片,就屬于合理引用桂躏。話說回來钻趋,出版社對于具有宣傳推廣作用的書評,都是非常歡迎的沼头,斷不會為這種引用和書評作者打官司爷绘。
(書香云舍版權學習總結)
(我是簡書首批出版合伙人,電子工業(yè)出版社天啟星公司副編審張瑞喜进倍。我的簡書號:書香云舍土至。出書那些事,跟我聯(lián)系吧;ァ)
另外:各國著作權法有差異陶因,具體問題還需要具體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