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談情懷不談工資的老板都是耍流氓项棠。
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挎峦。
一香追、勞動合同未到期辭職,是否需要支付違約金坦胶?
問題1:我跟公司簽了三年合同透典,時間還沒到,合同里約定提前走要賠錢顿苇,怎么辦峭咒?
問題2:想辭職,老板不讓辭纪岁,辭了要我支付其重新招人的費用凑队,并要用工資抵扣,怎么辦幔翰?
問題3:公司要引進新系統(tǒng)漩氨,參與該系統(tǒng)要簽合同,三年不能辭職遗增,合同約定違約金叫惊,怎么辦?
《勞動法》規(guī)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做修,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霍狰。立法出發(fā)點 是為了維護勞動者人身自由抡草,包括選擇和更替工作的自由,屬于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蚓耽。與此同時《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渠牲,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步悠。即在勞動合同中签杈,只能約定兩種形式的勞動者違約金,包括競業(yè)禁止條款以及技術培訓服務期條款鼎兽,不得約定其他形式的勞動者違約金答姥,即使約定也屬無效。其中谚咬,勞動者違反培訓服務期約定的鹦付,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數(shù)額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择卦。這里的服務期指的是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 專項培訓費用敲长,對其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的,可與該勞動者訂立協(xié)議秉继,約定服務期祈噪。因此,問題一提到的情形尚辑,勞動者可以辭職辑鲤,不需要支付賠償金,而問題三提到的情形杠茬,應當屬于專業(yè)培訓行為月褥,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違約金,約定有效瓢喉。
所以勞動者辭職時宁赤,只要勞動合同不存在以上兩種形,即單位沒有在合同中就專業(yè)培訓和禁業(yè)競止事項約定違約責任栓票,勞動者便無需向單位支付違約金礁击。相對來說,用人單位一方綜合實力和應變能力遠遠強于勞動者個人逗载,即使勞動者提前辭職,只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链烈,這樣既可以方便單位及時調(diào)整工作分配厉斟,也有利于保障勞動者的擇業(yè)自由。問題二所說的老板不讓辭强衡,辭了要我支付其再招聘費用并主張用工資抵扣的行為顯然是不合法擦秽,合同到期前,勞動者有權辭職,只需配合單位做好必要的交接工作即可感挥,招聘費用屬于單位正常人力資源成本缩搅,不應由勞動者承擔。
二触幼、單位因員工辭職而克扣工資硼瓣,勞動者如何尋求救濟?
主要途徑有以下幾種:第一置谦,向勞動局投訴堂鲤,一般由勞動稽查大隊負責∶较浚可以通過電話或當面投訴瘟栖,這是最快捷的方法;第二 谅阿,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半哟。《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签餐,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guī)定寓涨,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贱田,勞動者可以向當?shù)厝嗣穹ㄔ荷暾堉Ц读蠲遘裕嗣穹ㄔ簯斠婪òl(fā)出支付令;第三男摧,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蔬墩;第四,向人民法院起訴耗拓。
需注意的是拇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勞動糾紛采仲裁前置,即必須先經(jīng)過勞動仲裁乔询,不服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訴樟插,不能直接起訴到法院。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竿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黄锤,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從簽訂勞動合同開始食拜,勞動者就要主動保存有關證據(jù)鸵熟,譬如勞動合同、工作記錄负甸、工資轉(zhuǎn)賬憑證流强、辭職書面文件等痹届,為發(fā)生糾紛時舉證作準備。
三打月、勞動者“被迫辭職”队腐,有沒有經(jīng)濟補償金呢?
辭職可以分為勞動者“主動辭職”和“被動辭職”奏篙。在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柴淘,勞動者因個人原因主動辭職的,譬如覺得在單位沒有發(fā)展前景报破,想要出去創(chuàng)業(yè)悠就,或者要去外地結(jié)婚等,司法實踐中對此一般無經(jīng)濟補償充易。但生活中還存在一種情形梗脾,即表面上勞動者主動實則其被動的辭職,譬如用人單位無故克扣工資盹靴、工作環(huán)境惡劣炸茧、工作強度遠遠超出合同約定、老板故意擠兌勞動者稿静,導致勞動者選擇辭職梭冠。遇到這種情形如何處理呢?《勞動法》規(guī)定改备,勞動者因為單位的特定違法行為“被迫辭職”的控漠,該單位需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悬钳,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盐捷,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默勾,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碉渡、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母剥、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滞诺,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环疼,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习霹,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炫隶,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淋叶,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要注意的是等限,《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的是勞動者的特別解除權爸吮,如果“被迫辭職”的理由成立,直接通知辭職即可望门,無需提前三十天形娇。這種情形下,勞動者要注意保留相關證據(jù)筹误,一方面避免證明不了單位違法行為桐早,無法獲得補償金,一方面又沒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厨剪,反而構成違法解除合同哄酝。
本篇主要介紹了辭職中常見的法律問題,僅供參考祷膳。個人建議陶衅,先求生存后謀發(fā)展,勞動者在辭職之前直晨,最好先找好下家或有切實可行的規(guī)劃搀军,同時也要主動學習相關法律常識,保存必要的證據(jù)勇皇,做到有備無患罩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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