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發(fā)自簡書App
今天看到了一篇很有意思的文章
里面介紹了是白居易在科舉考試中寫的判詞
該判詞講述了一個男人給了女方聘禮后
三年內(nèi)都沒有來娶女方
最終女方家人安排她嫁給別人
而此時男方?jīng)]有閑著
而是又插了一腳
將女方告上法庭要求返還聘禮
你們可以思考一下這個案子怎么判比較合理
白居易給出的判決是
女方無罪 無須返還聘禮
原因在于男方三年內(nèi)沒有任何表示
實在屬于當今說的“故意”
從法理與情理相結(jié)合的角度看
男方久拖不娶的惡意明顯
而又不給女方說明
鉆法律的漏洞
應當自己承擔責任
這個故事還蠻好玩的
原來古代就有“新娘出嫁了预侯,新郎不是我”的傳奇故事了
但是現(xiàn)代版的故事變味兒了
這句話往往表達的是一個單戀的男子對不能擁有心愛女子的無奈與祝福
字里行間雖然透露出一絲絲凄涼
但還是愿意祝福
因為愛她 就要學會放手
只有放手后 才能慢慢釋懷
其實 沒有她的日子 你依然可以過的很幸福
就把你和她的故事封存在內(nèi)心深處
鞭策自己 溫暖自己吧朗伶!
癡情的男子們
祝愿你們都能找到彼此相愛的那個她屯断!
圖片發(fā)自簡書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