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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公號,寫了一篇文章缰贝,來探討林奕含的死馍悟,題目是:臺灣被誘奸女作家林奕含:已經(jīng)插入的不會抽出來。
搜狗百科關于林奕含的詞條剩晴,第一行是:臺灣美女作家锣咒。
當然,也有一部分公號對林的遭遇進行探討時赞弥,說林的最終遭遇宠哄,和家人的觀念有關,和沒有得到及時的心理疏導和安撫有關嗤攻,和她沒有及時奮起反抗毛嫉、訴諸法律有關。
但是妇菱,某篇公號文里提到承粤,臺灣的法律中,男女通奸闯团,如果男方已婚辛臊,并且他的配偶向法庭表示可以原諒,那么房交,法律就將不追究男方責任彻舰。
林的媽媽曾經(jīng)對年少的林說,我們不需要談論性候味。
在林的小說中刃唤,被老師誘奸的學生,年齡才13歲白群,讓這樣年齡段的人尚胞,在上段提到的那種環(huán)境氛圍中,去尋求心理疏導帜慢,訴諸法律笼裳,以當事人的心智發(fā)育程度以及所受遭遇,顯然也不太可能粱玲。所以躬柬,我國法律規(guī)定,與未成年人發(fā)生性關系抽减,一律定為強奸罪允青。
法律是底線,要最大限度保護多數(shù)群體的利益胯甩,可是法律卻無法擋住人們的嘴昧廷。
于是堪嫂,當一個人成為受害者時,他就成為少數(shù)木柬,成為人們的談資皆串。尤其是,當一位少女成為性侵受害者時眉枕,她更是少數(shù)中的少數(shù)恶复,談資中的談資,甚至不排除成為少數(shù)窺私癖的絕佳窺視對象速挑。
當想到這些時谤牡,估計一部分受害者是很難有勇氣站出來揭發(fā)施暴者,并訴諸法律的姥宝,因為翅萤,這意味著受害者與施暴者,都將成為眾目睽睽之下的被圍觀者腊满。
從這個角度講套么,又有多少人還能指責受害者林奕含在遭遇身心摧殘之后的隱忍呢?
促使林奕含隱忍碳蛋,直至罹患抑郁癥并最終自殺胚泌,除了她的病情和性格因素,還有很大一部分肃弟,來自整個社會的性別意識玷室。看看開頭所提的那篇公號文的標題笤受,我不惡意猜測作者有其他意圖穷缤,可是,用這樣一種標題來命名自己的文章感论,從客觀來講绅项,會給形形色色看文的人,一種什么樣的觀感比肄?
還有搜狗百科的表述:
美女作家。
如果長相平常呢?又要怎么表述囊陡?
這種表述的出發(fā)點芳绩,帶著深深的男權社會的烙印,包括那篇公號文的題目撞反,也是妥色。女性,無論是廣告遏片、影視劇嘹害、紙媒撮竿、各類印刷品中出現(xiàn)的何種女性形象,都天然地包含了被觀賞和評頭品足的因素笔呀,好看的被冠之以美女的說法幢踏,難看的被說成丑逼。
甚至许师,最近各種網(wǎng)頁上都出現(xiàn)了借機宣傳炒作林奕含小說遺作的廣告房蝉。一本本來是寫來借以紓解心結、聊以療傷的書微渠,卻在作者逝后不到一個月搭幻,被或隱或顯地以她的生前遭遇為噱頭用來炒作。
好悲哀的麻木不仁逞盆。
反過來檀蹋,一個男性被強奸或者誘奸,對于本人來說云芦,其心理創(chuàng)傷應該和女性是一樣的续扔,但社會輿論和人們看待他的眼光,卻遠遠沒有看待一位被強奸的女性那么苛責焕数。
我們的法律在保護所有性別的人纱昧,對女性權益甚至有更多的法律、法規(guī)堡赔、組織來保護识脆。
可是,我們的一些媒體善已、一大部分普通人灼捂,卻依然是站在男權的高臺上,俯視著臺下的女性們换团,沉浸在無法自拔的性別歧視快感中悉稠,將自己同類的遭遇作為談資、笑料艘包、意淫的對象的猛,忘記了無論男人還是女人,最重要的還是性別后面那個字:
人想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