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還未判決乘盖,商人梁材實際控制的公司焰檩,已經(jīng)被湖南省辰溪縣人民法院罰沒900萬元。2015年4月订框,檢方指控梁材行賄296萬元析苫、應予追繳違法所得1309.9萬元。讓梁材不解的是穿扳,即使這些指控成立衩侥,被辦案機關采取措施的財產(chǎn)也遠超這個數(shù)——除罰沒的900萬元外,另有896萬元應收貨款被凍結矛物、3套房產(chǎn)被查封茫死。(中國青年報8月17日)
湖南辰溪縣人民法院對梁材的未判先罰,已經(jīng)違背了程序正義原則履羞。因為梁材被指控行賄296萬元峦萎,目前只是法律程序的前端和開始,而不是法律程序之后的生效判決忆首,但所有的罰沒行為都應當建立在判決的基礎上爱榔,并依法、依次糙及、依時遞進详幽。然而,辰溪縣人民法院對梁材的未判先罰丁鹉,已經(jīng)是一種命題式的“有罪推斷”妒潭,其前提就是已經(jīng)將梁材做成了行賄罪犯悴能。因為法院有了這樣的“有罪推斷”,所以會認為雳灾,早罰晚罰都是罰漠酿,干脆就來個先行一步,先罰為快谎亩。
但這樣的未判先罰炒嘲,已經(jīng)給法治社會帶來了巨大的傷害。因為匈庭,法治社會的本質(zhì)夫凸,莫過于在司法過程中有法必依、有案必立阱持、有訴必審夭拌、有罪必判,而且衷咽,這一切還必須要在法定程序中進行鸽扁。其根本目的在于,使司法價值作用于社會現(xiàn)實層面镶骗,并通過現(xiàn)實層面的傳導與反饋桶现,進一步鞏固法治社會的信念,讓人們更清晰地看到司法運行的整個過程鼎姊。而這樣的未判先罰骡和,其實沒有任何邏輯上的必然,有的只是法官僭越程序原則的臆測相寇,對于法治來說慰于,這會給社會造成“司法神秘主義”的誤讀。這樣的傷害裆赵,不僅是對具體個案的东囚,更是對廣譜社會全體成員的。
法治社會的正義战授,還應體現(xiàn)于對任何疑犯指控的析縷分條上。梁材被指控行賄桨嫁,但還沒有在法定程序上形成法律有效判決植兰,而在沒有形成有效判決的情況下,任何“先行一步”都會構成對程序正義原則的僭越和破壞璃吧。在現(xiàn)實中楣导,尤其是在社會出現(xiàn)了很多冤案錯案后,就可以看出畜挨,被指控某種罪行筒繁,有成立的時候噩凹,也有不成立的時候,這一切都要以法律為依據(jù)毡咏,而“有罪推斷”本身就是法外的臆測驮宴,這樣的臆測有可能會造成很多諸如“呼格吉勒”式的冤案。
而即使司法判定了梁材的行賄呕缭,也不應當直接凍結貨款和查封房產(chǎn)堵泽,因為在法治社會中,各種法律總是以體系形式相互交織存在的恢总,其中有刑法迎罗,也有物權法,還有婚姻法等等片仿,而諸多法律構成的這個體系纹安,并不能分裂開來,而且還有著上位法與下位法的區(qū)別砂豌。而從物權法方面來說钻蔑,它又與婚姻法及社會基本保障法產(chǎn)生著關聯(lián),而且也處于上位法的階位上奸鸯,出于下位法不得與上位法發(fā)生抵觸的司法原則咪笑,就不能直接處置房產(chǎn),因為這還需必要相關法律程序的補充娄涩,否則窗怒,就會出現(xiàn)類似于“一罪成立,全家抄斬”的倒退現(xiàn)象蓄拣。
程序正義是法治社會的必然要求扬虚,它不能因為被指控對象的身份而發(fā)生偏移,也不能因為指控罪名的冷熱而產(chǎn)生主觀傾向球恤,司法應當是中立的辜昵,只有中立的司法,才會產(chǎn)生公正的結果咽斧,既使被指控的是罪大惡極之人堪置,但在司法判決出來之前的一分一秒,都不能越雷池一步张惹,這就是法治社會給司法程序提出的剛性準則舀锨。
而這樣的準則,并不是只作用于特定的某一個人或一類人以及特定的指控罪名宛逗,其實坎匿,它最終關照的還是社會普遍正義的形成與延續(xù),它會無一例外關照到所有社會成員。而一旦失去了這樣的程序正義替蔬,也就等于失去了正義的保障告私,即使有很多時候結果都是正義的,但沒有了程序的保障承桥,它也是一種“殘缺不全的正義”驻粟,其中必然包含著不正義的因子。而這樣的因子一旦存在快毛,也就等于給不正義的顯形留下了伏筆格嗅,而這對每個社會成員而言,都是一種潛在的威脅唠帝。
而在另一個層面上屯掖,湖南省辰溪縣人民法給出的未判先罰,其實也是一種行政力量大于法律效力的現(xiàn)實表現(xiàn)襟衰。在那些法官心目中贴铜,未判先罰當然也是一種非法行為,因為這是法官必備的基本常識瀑晒,但這樣的法官為何還這樣做呢?其實苔悦,就是因為在當?shù)匦姓α靠赡芡鶗哂谒痉α啃郑苑ü贂蕾囉谛姓α康膽B(tài)度,而一旦到了這個地步玖详,法官也就自愿成為行政力量的一部分把介,但對社會來說,這就是法政不分蟋座,它的危害在于會毀掉人們對法治至上的認知拗踢。在一些地方,法治思維為何總是跑不過行政思維向臀?這應當是一個更令人深思的問題巢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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