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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第一百七十一條 ?【狹義的無權(quán)代理】行為人沒有代理權(quán)蜻展、超越代理權(quán)或者代理權(quán)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jīng)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fā)生效力笑诅。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疮鲫,視為拒絕追認吆你。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quán)利俊犯。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妇多。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quán)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燕侠,但是賠償?shù)姆秶坏贸^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者祖。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quán)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绢彤。
具體思考
狹義無權(quán)代理可以總結(jié)為三個對象七问、三個行為、一項義務杖虾。
三個對象即行為人烂瘫、被代理人媒熊、相對人奇适,三個行為即追認、催告和撤銷芦鳍,一項義務即賠償?shù)牧x務嚷往。
行為人對惡意相對人實施代理行為,則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柠衅。
行為人對善意相對人實施代理行為皮仁,則代理的法律行為因無權(quán)代理而效力未定的,被代理人享有“追認權(quán)”菲宴,相對人享有“催告權(quán)”以及“撤銷權(quán)”贷祈。
按時間來看整個代理行為,在相對人催告之前喝峦,被代理人向行為人追認或拒絕追認势誊;在相對人催告之后,被代理人向相對人追認或拒絕追認谣蠢。如果被代理人追認粟耻,則代理行為溯及自成立之日起自始無效查近,如果被代理人拒絕追認之后,行為人則要對因其無權(quán)代理行為而導致的被代理人或相對人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挤忙。另外霜威,自無權(quán)代理完成時起,至被代理人追認時止册烈,相對人享有催告權(quán)戈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