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4日下午烹困,本人下羅南新村地鐵站(旁邊有個稅務(wù)所)騎電動車(上了牌照)從滬太公路非機動車道左手邊向美蘭湖路方向緩慢行駛,17時27分左右乾吻,騎到十字路口旁邊髓梅,一位交通輔警攔住了本人,說本人逆向行駛绎签,讓本人去和對面的警察溝通(對面人行道上停著一輛大警車)枯饿,本人到對面和警察說明情況:因地鐵站到滬太公路美蘭湖路路口只有兩百多米的距離,本人之前下地鐵站都是順道騎電動車到路口等綠燈過馬路诡必,然后從美蘭湖路向右往U天地那邊行駛奢方,之前在該路口多次遇到交警和輔警,都沒有說本人違章爸舒,也沒有提醒本人蟋字,這次突然有輔警攔住本人,讓警察對本人進行了50元的罰款處理扭勉,罰完后鹊奖,警察和幾個輔警立馬開警車離開了。之前的警察從沒有告知本人這種情況涂炎,今天還是第一次遇到嫉入。
交警釣魚執(zhí)法
這種情況,可以說是輔警璧尸、交警的故意釣魚執(zhí)法行為咒林,一味的逮人罰款,從不提醒百姓要怎樣注意交通安全爷光,也沒有告知百姓具體的交通法規(guī)垫竞,更不用說什么交通安全教育了,嚴(yán)重懷疑他們的目的是為了多罰款,這樣的輔警欢瞪、交警簡直和強盜沒有區(qū)別活烙,禍國殃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