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執(zhí)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搂蜓,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嗎誊酌?
答案是肯定的散罕,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zhí)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蘸吓,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后例驹,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捐韩。”鹃锈,從該法條內容可知奥帘,工作人員執(zhí)行公務造成的損失依法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而后公司再要求員工賠償仪召。
要求員工賠償的關鍵在于損失的發(fā)生是否員工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寨蹋。
舉個例子,員工是司機扔茅,駕駛車輛發(fā)生交通意外已旧,造成他人損失,交警部門認定員工負事故全部責任召娜,保險公司報銷一部分費用运褪,另外的費用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嗎?
有伙伴會認為玖瘸,交通意外給公司帶來了車輛財產損失的嚴重后果秸讹。員工作為司機,發(fā)生此次交通事故并承擔全部責任雅倒,足以看出是員工違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規(guī)導致璃诀,屬于重大過失行為。
這個理解是錯誤的蔑匣,承擔事故責任不等同于其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劣欢。員工不屬于犯罪、違反治安管理裁良、醉酒凿将、自殘或自殺等情形,員工是一般過失性違章价脾,而非重大過失導致的交通事故牧抵。
當然員工不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并不代表就不需要賠償公司侨把,法律規(guī)定犀变,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座硕。
如果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已約定弛作,司機個人原因造成事故,造成的損失由司機本人承擔华匾;則員工應當就此承擔相應賠償責任映琳。
但要注意的是,損失不能全部由員工賠償蜘拉,正常是由公司與員工就此次事故造成的損失共同承擔責任萨西。除非損失的產生是因為員工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