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近期接觸到幾起關于違法約定試用期的案例,今天特將相關法律知識普及以下戴陡,以便廣大勞動者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稻薇。
? ? ? 案例:某公司孫大姐押桃,2019年7月入職葵萎,簽訂2年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半年,工資3200羡忘,轉正4000谎痢,最近馬上轉正,她卻想離職卷雕,并向公司提出了賠償节猿。公司堅持不予賠償,最終鬧上法庭漫雕。
? ? ? 濤哥分析:孫大姐與其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為2年滨嘱,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合同期限為一年以上不滿三年浸间,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太雨,而該公司與孫大姐約定試用期為三個月,明顯違反法律規(guī)定魁蒜。因其違法約定全部履行的囊扳,公司應該從第三個月起,每月按轉正工資標準支付賠償兜看,共計4000元×4=16000元锥咸,該賠償不含之前支付的六個月共計19200元工資。
? ? ? ? 關聯(lián)法律條文: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细移,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搏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葫哗;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缔刹,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 ? ? ? ?第八十三條 【違法約定試用期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褥紫;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jīng)履行的垦细,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jīng)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鸟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