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登作郡词顾,自諱其名,觸者必怒碱妆,吏卒多被榜笞肉盹。于是舉州皆謂燈為火。上元放燈許人入州治游觀疹尾,吏人遂書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垮媒。”
各位看官還記得“烏魯木齊眼淚”事件嗎航棱?
小兒嫌棄Irene把腳放在椅子上擦藥膏狠狠教訓公開鄙夷各種嫌棄當場發(fā)作:丟人睡雇!大庭廣眾沒有禮儀!當時Irene摔傷+心傷饮醇,聞言不禁落淚它抱。
回家后,仔細觀察朴艰,發(fā)現不對勁观蓄。小兒在家可是“禮儀不當”得很呀~:
吃飯是沒有端坐在凳子上,而是一腿放在凳子上
吃完飯自己那塊地掉飯粒多
最后一個用餐完從不收拾餐桌
丟垃圾是紙巾亂飛一地
晾衣服時一定要父母在旁打下手
熬夜
父母親交談時候隨意插嘴
……
以上習慣Irene跟他當面指出交流祠墅,他百般辯解侮穿。
(當然并不是說他一無是處……)
思考以上現象,遂與之辯論毁嗦。兒說:你就是在公眾面前失態(tài)了亲茅。
Irene據理力爭:你要求我頗多」纷迹可在家你自己亦有不當行為克锣,且不愿改。這怎么解釋腔长?袭祟!難道你實行雙標?捞附!
兒吵不過巾乳,直說:你嘴巴厲害您没!
結果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理更長胆绊。
Irene的目的想說你要我改我聽了氨鹏,可你也要自我完善哪。
寫到這辑舷,突然想起一個同事喻犁。說她三歲的女兒現在看她處處不順眼,經常拋出“鄙視”之眼光嫌棄她落伍何缓。
也許青春期的孩子要求完美肢础,不能容許自己心愛珍視的人有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