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與法 人活著 子女要做“遺產繼承權”的處理苗沧,合適嗎愉舔?
今天,喜馬認識的一位70多歲的大姐察郁,微信上問我這樣的問題衍慎,我壓抑住心中的憤怒(這都是些什么孩子),耐心的給她指點皮钠。
原來稳捆,老兩口在十幾二十年前協(xié)議離婚,不離家鳞芙。當時說好的眷柔,房子歸女方所有和居住,將來房子歸兩個女兒原朝。男方離開家驯嘱。但后來事實上,男女雙方為了面子喳坠,居住在一個屋檐下鞠评,分居兩室,男方沒離開家壕鹉。后來老了剃幌,男女雙方先后生病了。男方生病時女方照樣到醫(yī)院和在家照顧男方晾浴,后來男方病好了负乡。而一兩年后女方生病(癌癥)男方沒去醫(yī)院照顧脊凰。女兒和女婿們分別去醫(yī)院照顧抖棘,后來女方也分別在兩個女兒家階段性的生活過,女兒女婿們也是有照顧她的。后來女方分別在生活上與女兒女婿們發(fā)生矛盾切省,先后從兩個女兒家離開過最岗。再后來回到自己原來的住處。
現(xiàn)在朝捆,女兒用擔心父母過世后般渡,父親的親戚們(父親一個哥哥和一個侄兒)分遺產為由,想讓母親做遺產繼承權的處理芙盘。當時的房產證上是男方的姓名驯用,沒有女方名字。現(xiàn)在女方想把自己的名字添加到房產證上去何陆。當時離婚時說好房子歸女方所有和居住晨汹,給男方5萬元錢(當時女方沒給這5萬元錢豹储,而男方已經居住了很多年贷盲。房證上沒有女方的名字,就這樣稀里糊涂的過了一剥扣、二十年了巩剖。);女方過世后房子歸女兒們钠怯。
目前佳魔,女方想把房產證加上自己的名字。還有問到:做不做這個遺產繼承權的處理晦炊?
我不是律師鞠鲜,不是很懂得法律。但是断国,就是這樣有些混亂的名存實亡的婚姻關系--法律上是離婚關系贤姆,實際上是“分居”關系。父母子女的感情關系不是很和諧融洽稳衬,但是也有生活中的互相來往和互相照顧霞捡。但責任和義務分的不是很清。
我的建議:首先可以咨詢一下律師薄疚,了解一下有關“遺產繼承權”的內容碧信,還有房產證的相關內容。自己心中有數(shù)街夭,避免親子關系過分惡化和疏遠砰碴。
能夠商量協(xié)議離婚(有協(xié)議書)的男女雙方,把女方名字添加到房證上(或者之后把房證上真正的房證主人女方名字保留下來)板丽,這是最好的呈枉。
其次,告訴女兒們,誰對父母有生之年盡心盡力碴卧、盡職盡責弱卡,誰就有權利繼承遺產,否則住册,房子留給贍養(yǎng)父母的子女(放話給女兒女婿們婶博,便于他們好好照顧老人,為了自己的既得利益)荧飞。
再者凡人,我是不建議在男女雙方都活著,都在房子里居住的情況下叹阔,做這個“遺產繼承權”的處理的挠轴。孩子們“擔心父親的親人們分割遺產”,這份私心耳幢,實在是有些多余了岸晦。或者也就是哄騙一下母親罷了睛藻。
因為:遺產繼承權的法律規(guī)定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是启上,配偶、子女店印、父母冈在;第二順序繼承人是,兄弟姐妹 按摘、祖父母包券、外祖父母。第一順序繼承人不放棄繼承權炫贤,第二順序繼承人無權繼承溅固。所以根本沒有這種可能。
對于這位大姐的問題照激,我覺得并不是什么大事发魄。如果說有事,那應該是“情與法”的問題俩垃。也就是說励幼,她既想維護自己有生之年的生活和生命的安全延續(xù)保障,又想不傷害孩子的感情口柳,其實也是通過過往的分別生活和共同生活的一些經歷分析判斷出:久病床前無孝子苹粟。還有一點:誰都不如自己可靠。
因為跃闹,她一個月的退休金是3000多元嵌削,而吃抗癌抑癌藥物每月需要5000多元毛好。所以她心里沒底是正常的。另外苛秕,在她看病和出院治療在女兒們家中生活期間肌访,女兒女婿們對她的照顧和態(tài)度,可能也是沒有給她足夠的信任吧艇劫。所以她的擔心是正常的吼驶。不過,她依然在為了女兒們的未來店煞,從離婚蟹演、分居的前夫那里盡量為女兒們“管一下錢”---目的是希望女兒們未來能夠有所繼承,避免老頭子把錢都被別人騙走顷蟀,據(jù)說已經被騙走十多萬了酒请。
對此,各位看官有何觀點鸣个?歡迎評論區(qū)發(fā)表羞反。(評論區(qū)附圖可以參考繼承順序法律規(guī)定。)
2021.9.27. 周一 陰歷辛丑年八月廿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