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S37概述
IAS37 里面確認(rèn)provision有3個條件
1. Legal or constructive obligation
2. probable an outflow of eco resource
3. can be measured reliably
但是十气,如果一個公司可以通過選擇其他action去避開這個expenditure,則不屬于obligation和蚪。
這是一個best estimate
如果是一個large population (比如:對銷售出去的100件產(chǎn)品的質(zhì)量保證)鸥鹉,則使用weighted average
如果是single event库说,如果正在跟某一消費者打官司,那能有可能賠償多少錢,則選擇這個most likely outcome末荐。
如果涉及現(xiàn)金價值,還要折現(xiàn)新锈。
如果還涉及別人對我的賠償甲脏,則需要分開披露,不能混在一起妹笆。
比如A消費者告我產(chǎn)品有問題块请,索賠100萬。我很可能敗訴拳缠,賠償100萬负乡。則我需要計量provison 100萬。
但是脊凰,這個產(chǎn)品是我從B公司買來賣給A的抖棘。我現(xiàn)在正在告B,B很可能敗訴狸涌,賠償我80萬切省。這個80萬則需要分開計量。
IAS37 的問題
- 這個準(zhǔn)則的要求是“Probable”帕胆,也就是大于50%朝捆。但是這跟其他的準(zhǔn)則就有不同。inconsistent
- 跟US Gaap也有不同懒豹,關(guān)于restructure cost芙盘。US GAAP要求要在實際產(chǎn)生費用的時候才計量驯用。
- measurement rule vague and unclear, 因為“best estimate”所指的有可能是most likely outcome儒老,可以是一堆數(shù)據(jù)中的weighted avg蝴乔,但是也有可能是最高值,最小值驮樊。怎么定義這個best estimate也有一些爭議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