貝克爾的經(jīng)歷跟剛剛在這個寒冷的冬天里所發(fā)生的一切一點關系都沒有。只是剛好今天早上在一本書里看見了征讲,于是想把它當個故事寫出來。
1.?不折不扣的非法移民
馬維斯·貝克爾(Mavis Baker)是一個不折不扣的非法移民橡娄。1981年诗箍,這位出生在牙買加的黑人女性以訪客(visitor)身份入境加拿大,從此再也沒有離開挽唉。貝克爾沒有受過多少教育滤祖,當然也沒有什么高大上的職業(yè)技能,她賴以為生的是一份住家保姆(live-in domestic worker)的工作瓶籽。
她的生活也并不一帆風順匠童。在牙買加,貝克爾是四個孩子的母親棘劣。在加拿大的11年里俏让,她又生了四個小孩,并且是一個單身媽媽。依照出生地原則首昔,這四個在加拿大出生的孩子都具有加拿大國籍寡喝,可這并不能給貝克爾帶來合法身份。
雖然非法移民并不少見勒奇,但這事兒還是值得讓人琢磨预鬓。首先,從1981到1992赊颠,貝克爾非法滯留長達11年格二,居然一直沒有被移民局發(fā)現(xiàn)。更神奇的是竣蹦,她在這期間生了四個孩子顶猜。具有合法身份的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享受政府提供的全民免費醫(yī)保《焕ǎ可是如果沒有那張政府發(fā)給的醫(yī)背ふ卡,醫(yī)院的費用是驚人的纲菌。且不說從懷孕到生產(chǎn)期間所有醫(yī)療服務挠日,單是生完孩子以后在醫(yī)院里住上一兩天的床位費恐怕就比貝克爾做保姆一個月的薪水還要高。生四個孩子所產(chǎn)生的全部醫(yī)療費用翰舌,一定比貝克爾11年所有收入的總和要高出許多嚣潜。
一個非法移民自然不可能有免費醫(yī)療,也基本不可能購買商業(yè)保險椅贱,因為她沒有辦法提供保險公司所需要的身份材料懂算。好在加拿大的醫(yī)院沒有不給錢就不能看病這一說,費用都是出院后才結算夜涕。如果我們猜測貝克爾生四個孩子的這些費用最后都沒有償付犯犁,恐怕不能算是無中生有。這么看來女器,邁克爾不但是一個不折不扣的非法移民,而且是一個不折不扣的給加拿大公共福利體系帶來嚴重負擔的非法移民住诸。
2.?東窗事發(fā)
事情的發(fā)展有點戲劇性驾胆。1992年,生完第四個孩子以后贱呐,貝克爾患上了產(chǎn)后抑郁丧诺,被診斷為妄想型精神分裂癥。一方面要治病奄薇,一方面要照顧幾個小孩驳阎,又是個沒有多少工作能力的單身母親。從來沒有過合法身份的貝克爾決定向加拿大政府申請福利。
福利居然被批準了呵晚。但同時蜘腌,貝克爾的非法移民身份也暴露在移民局的眼前。1992年12月饵隙,移民局給了貝克爾驅(qū)逐令(deportation order)撮珠。驅(qū)逐一個長期非法滯留還吃政府福利的人,當然是移民局的分內(nèi)工作金矛,可以說是天經(jīng)地義芯急。
如果按照移民法規(guī)定的正常程序,被驅(qū)逐出境的人想要重返加拿大驶俊,或是想要合法申請永久居民的身份娶耍,必須首先離開加拿大,出境以后再向加拿大駐外使領館提出申請饼酿,絕對不能拒絕離境而在加拿大境內(nèi)提出申請伺绽。當然,凡事都有例外嗜湃。移民法所規(guī)定的這個例外就是在基于人道和同情(Human & Compassionate奈应,簡稱H&C)的考慮之下可以允許部分符合條件的人不離境而直接提出移民申請。
作為我們故事的主角购披,貝克爾當然要利用這一條款杖挣。她提出的理由有兩點:一旦回到牙買加,她的精神分裂癥將得不到良好的治療刚陡;而她的四個具有加拿大公民身份的孩子也將會因為得不到母親的照顧而承受精神上的痛苦惩妇。
移民局駁回了貝克爾的申請。理由再簡單不過:一名八個孩子的單身母親筐乳,身患嚴重的精神疾病歌殃,除了做家務沒有其他任何職業(yè)技能,目前正在吃著政府福利蝙云。任何人都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氓皱,貝克爾將會是加拿大公共福利體系的負擔,恐怕很難給這個社會做出多少貢獻勃刨。
3.?最高法院
貝克爾自然不服波材,一路上訴,官司打到了聯(lián)邦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Canada)身隐。
這是一個非常特殊的案子廷区。在三權分立的制度設計之下,最高法院的職責是在司法層面對憲法做出解釋贾铝。除非認定某項法律違背了憲法精神隙轻,否則最高法院極少干預國會的立法埠帕,也不會對政府部門的具體行政工作指手畫腳。這個案子的特殊之處在于玖绿,訴訟的核心是移民局的決定是否合理敛瓷。這看上去并不是對移民法的合憲性提出質(zhì)疑,而更像是對政府的工作流程不滿镰矿。
從法律角度講琐驴,行政法(administrative laws)不可能對政府的一切行為和行為的結果作出具體而微的規(guī)定。要那樣的話秤标,即使在一個最小的公共行政領域?qū)懗鲕囕d斗量的法律條文也不足以應對現(xiàn)實生活中的千變?nèi)f化绝淡。所以,很多時候苍姜,自由裁量(discretionary decision)是政府行政工作得以正常運行的必要條件牢酵。
最高法院的判決確認了自由裁量權的必要性,但同時也指出自由裁量權必須是有一定限度的衙猪,而對這個限度的審查標準就是“合理”(reasonableness)馍乙。所謂合理蕴掏,就是要經(jīng)得起一定程度的推敲撩银。
An unreasonable decision is one that "is not supported by reasons that can stand up to a somewhat probing examination."
如果一個決定背后沒有能夠經(jīng)得住一定程度的盤問審查的理由嵌言,這個決定就是不合理的央渣。
在貝克爾的案子里面,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們認為不合理的地方在于移民局沒有考慮貝克爾四個孩子的利益嫂侍。法院并不干預行政體系中的移民局所作出的驅(qū)逐貝克爾的決定当叭,但判定移民局作出這個決定的過程有不合理的地方破喻,因而違背了程序正義(procedural fairness)订咸。
七位大法官最終以5:2的投票結果判定貝克爾勝訴曼尊,移民局的驅(qū)逐令無效,允許貝克爾在人道和同情(H&C)的考慮之下繼續(xù)留在加拿大境內(nèi)提出她的移民申請脏嚷。幾年以后貝克爾的移民申請獲得批準骆撇,此后,他以永久居民身份合法在多倫多生活至今父叙。
如果我們總結一下這個案子神郊,一個很可能給社會福利體系帶來沉重負擔的非法移民,她甚至不是這個國家的公民高每,不受這個國家憲法和法律的保護屿岂,她怎么就能夠一步步地在這個國家的司法體系中獲得勝利呢?香港電影中常常有一句話鲸匿,“法律不外乎人情”,用在這個案子上再貼切不過阻肩。大法官們引入的“合理性”標準带欢,以我一個普通人的非專業(yè)眼光來看运授,就是在用法律編織起來的密密麻麻的網(wǎng)中撕開了一個人情的口子。
貝克爾的案子跟最近發(fā)生的事情不可比乔煞,也不應該比吁朦。但這個案子的法庭判決中所折射出來的人性的光輝是否可以照得更遠一些呢?凡所決策渡贾,是否能夠站在該項決策所影響到的老百姓的角度考慮一下是否“合理”呢逗宜?
參考資料:Rcihard W. Pound "Made In Court - Supreme Court Decisions that Shaped Canada", Fitzhenry & Whiteside,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