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怎么會想起來把他們兩個放在一起呢棍厌?
之前讀《月亮和六便士》的時候惯吕,幾度讀不下去腺劣,對毛姆行文中隨時要跳出來「文以載道」一下下的風格感到十分難以忍受倒庵。痕跡頗重地要「引人入勝」褒墨,卻時常弄巧成拙——當然,只是在我的審美標準下擎宝。
作為一個膽小鬼郁妈,或者俗稱慫貨,我是輕易不敢用如此激烈的言辭來評論一個作家的绍申。因此也只能把這不喜默默投放在自己的博客里——確切地說噩咪,我開始寫簡書,就是為了在一個不為人知的地方寫下我自己閱讀時難以宣泄的感受极阅。而大概最讓我覺得難以宣泄的胃碾,就是厭惡之情了。因為名家之所以為名家筋搏,大約就是有很多人喜歡吧仆百,而我自己的 philosophy 是盡量不去打擊別人喜歡的東西。
從內(nèi)心來說奔脐,我的確不認為喜歡毛姆的人是膚淺的儒旬,不懂欣賞的栏账。我讀毛姆,最大的感受就是栈源,他聰明,卻沒有聰明到善于把聰明隱藏起來竖般。但他偏偏要給自己設定一個講故事甚垦,寫小說的角色——這點就把他與昆德拉區(qū)別開來。那份無法抑制的自我不時地出現(xiàn)在他的故事里涣雕,那份我盡管常常感到惺惺相惜的自我——我為什么討厭他呢艰亮,某種程度上因為我也討厭我。
我討厭這種無處不在的自我意識挣郭。
而這個自我在昆德拉的《不朽》中被剖析得很赤裸裸迄埃,剖析得我羞赧不已。我原本以為我只是討厭小說里不時出現(xiàn)的「文以載道」兑障,后來我發(fā)現(xiàn)不是侄非。昆德拉不文以載道么?他比毛姆還嚴重呢流译!而昆德拉對此的態(tài)度呢逞怨?他從來就不認為小說要好好講故事。好好講故事的小說之于電影福澡,有多大區(qū)別呢叠赦?小說之所以為小說,就是它能做一些只有小說能做的事情革砸。昆德拉從不把自己放入講故事的角色的窠臼里除秀,于是我也待他格外寬容,跟著他算利,他帶我到哪里我便去册踩,他說話我便聽,他發(fā)感慨我便跟著感慨笔时。他自在棍好,我也自在。
我真是太喜歡這個人了允耿!